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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双解护“童”行 法院探索抚养权与探望权协同化解新路径

速览淄博 | 2025-04-16 11:06:56原创

王莉莉    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近日,周村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首次将抚养费支付与探望权履行纳入同一调解框架,并同步发出《探望权履行承诺书》。这是周村区法院深化家事纠纷多元解纷机制改革的生动实践,通过“一案双解”模式,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家庭矛盾化解的双重目标。

2021年,苗某与王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婚生女由苗某抚养,王某无需支付抚养费。后苗某因罹疾病,且没有生活来源,起诉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王某抗辩称协议离婚时苗某并未主张抚养费,且离婚后苗某多次阻挠王某探望孩子,故不同意支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分析研判发现,本案关系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亲情关系的延续,同时苗某与王某的矛盾已从单纯的经济纠纷演变为情感对立,若仅就抚养费一判了之,可能加剧探望权冲突,最终损害未成年人权益。探望权的意义在于保证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和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劝导苗某孩子缺少父爱也会对其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尽量维系双方离婚之后的和平关系,为孩子营造充满理解与温情的成长环境。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承办法官决定先行调解:一方面,耐心向王某释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子女要求变更抚养费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的法律后果,引导王某正确看待抚养费支付问题;另一方面,告知苗某探望权是王某的法定权利,即使离婚也不能阻止王某合法的探望,并特别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8条规定,指出阻挠探望行为经教育不改的,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甚至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为打破调解僵局,承办法官创新采用“抚养费与探望权联动调解”机制,经过耐心劝导,苗某与王某就今后抚养费及探望权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苗某每月协助王某探望两次,法院在为双方制作调解协议的同时发出了《探望权履行承诺书》,苗某与王某主动签署,承诺相互配合、协助行使探望权,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通过签署《探望权履行承诺书》,提前警示当事人对于违反探望权法律规定的后果,为当事人正确行使探望权作出督促和约束,更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上一道法律的“保护罩”。

此次“一案双解”实践,是周村区法院家事审判从单一裁决向系统治理转型的体现,突破单纯解决经济纠纷的调解思路,通过“法律约束+情感修复+制度保障”三重机制,将抚养费给付与探望权实现深度衔接,为构建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司法保护体系提供了新范本。

家事纠纷化解关乎万家灯火,更系于社会安宁。下一步,周村区法院将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依托家事纠纷全链条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创新家事审判理念,把修复情亲关系、弥合家庭矛盾作为家事审判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王莉莉 通讯员王琦)

责任编辑:李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