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老法师偷拍”,不能止于怒怼
洋葱快评 | 2025-04-17 18:17:43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最近,一段女子在上海安福路上怒怼 “老法师偷拍” 的视频,在网络上爆火。
“老法师”,是网络流行语,也是上海的俗语,意为经验丰富的人或是精通某一行的人。报道中提到的 “老法师”,指的是经常街拍的那一群人。虽然说街拍属于街头文化活动,存在于多个城市,不过,当街拍变成了偷拍,就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合法权益。女子之所以怒怼 “老法师” 偷拍,就是因为 “老法师” 行为越过了街拍的边界。
何谓街拍,何谓偷拍,其实不难区别。如果拍摄前经过了拍摄对象的同意,并且拍摄的照片用于正当目的,即为街拍 —— 合法拍摄;反之,如果未经拍摄对象同意偷偷拍摄,且拍摄的照片用于非正当目的,则属于涉嫌侵权的偷拍。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种偷拍显然不算除外情形。
从上述女子怒怼 “老法师” 的话来看,后者不仅是偷拍,而且是 “拍小姑娘的腿,小姑娘的胸”,还 “拍了好多好多女生”,拍摄目的明显不纯。在视频中,该拍摄者对路人说:“我跟她说对不起。” 这表明其确实在偷拍女生。面对怒怼,其解释称,“我的工作就是这个,外面好多人在看呢。” 言外之意是,自己属于职业偷拍,偷拍的照片将会对外展示,应该是用于牟利。
该新闻中,不少网友给该女子点赞,并指出在其他一些网红景点,也经常有男性摄影师搞偷拍。可见,街拍演化为偷拍,存在于多个地方。这种行为无疑侵害了被偷拍对象的肖像权,就应该受到抵制、怒怼,否则,偷拍者会认为,对方默认偷拍或者不知道被偷拍,会更加肆无忌惮。
除了怒怼外,被偷拍的对象还可以依法维权,要么报警处理,要么起诉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
比如,偷拍对象发现被偷拍后,可以要求对方停止拍摄并删除偷拍的照片或视频,但如果对方不停止、不承认甚至恶语相向,就可以选择报警,警方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偷拍者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偷拍他人隐私部位,并在网上公开传播、获利,还涉嫌违反我国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寻衅滋事罪等。之前,已经有偷拍者被追究刑责。
对于像上海安福路这样的网红街拍场所,公安机关要加大巡逻和普法力度,针对专门偷拍女生隐私部位并从中获利的 “老法师” 们,要加大执法力度。涉及民事侵权的,建议当事人去法院起诉;对涉嫌治安违法、刑事犯罪的,坚决追究偷拍者法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是否存在偷拍,拍摄者与被拍摄者往往存在争执,拍摄者不愿意承认和证实的,就需要警方及时出手。警方也要经常抽查拍摄者的相机,看其是否擅自拍摄女生隐私部位并公开传播。
简言之,遏制街头偷拍行为,不能止于怒怼偷拍者,还要有令其印象更深刻的教训。
作者:冯海宁
投稿邮箱:qilupinglun@sina.com
责任编辑:朱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