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淄博公安交警曝光3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
速览淄博 | 2025-04-25 18:50:56原创
贾亮 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4月25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以案说法,警钟长鸣,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守法文明出行。
淄博公安交警曝光了3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5年2月11日9时57分,魏某某驾驶淄博03***00(临时)号电动自行车顺张博附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博山区张庄路口以北100米处向东横过机动车道时,与顺张博附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王某某驾驶的鲁S5***E号小型轿车相撞,魏某某当场死亡。事故中,魏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驾驶电动自行车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不注意观察情况和未保持安全车速的违法行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案例二
2025年2月19日4时53分,党某某驾驶鲁QZ***2号轻型仓柵式货车顺张台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处时车辆发生侧滑,与顺张台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郑某某驾驶的鲁VY***8(鲁QF**8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相撞,双方均系安全带,未造成致命伤,郑某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中,党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案例三
2025年3月8日7时19分,陈某某驾驶陈某乘坐的鲁CZ***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淄中路由南向北行至事故地点,未靠右侧通行,与对向李某明驾驶的由李某霞、李某凯乘坐的鲁C8***M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小型普通客车乘员陈某乘坐时未正确系安全带,在事故现场受伤。事故中,陈某某驾驶机动车未靠右侧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贾亮 通讯员白继农 马楠)
责任编辑: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