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陈增彬等四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来源: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2025-04-29 19:52:42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树立崇德向善良好社会风尚,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冠县见义勇为协会调查核实、理事会确认,报经中共冠县县委政法委员会同意,拟对陈增彬等4人处置火险的2起事迹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为确保事迹的客观、真实、准确,现将该2起事迹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6日止,共7天。公示期间,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评议。如对公示人选及事迹有异议者,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冠县见义勇为协会反映。
联系方式:15552852331
电子邮箱:811648910@qq.com
附件1: 陈增彬、王广东见义勇为事迹
附件2: 王辉、李玉飞见义勇为事迹
冠县见义勇为协会
2025年4月30日
陈增彬、王广东见义勇为事迹
陈增彬,男,汉族,1975年12月出生,冠县冉海水库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广东,男,汉族,1989年9月出生,冠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
2025年1月29日(大年初一)晚10时许,冠县水务集团职工陈增彬、王广东在冉海水库巡逻时发现北面的村庄出现红色火光,伴有浓烟,意识到有火情的二人随即携带灭火设备驱车赶赴现场。经查,系董当铺村一居民家中杂草干木起火,二人随即联系邻院户主打开门,迅速隔离未燃物,历时一小时扑灭火势,有效避免火情蔓延至周边房屋和现场灵芝菌包、塑料制品等财产损失。两人反应迅速、处置得当,保障了群众财产安全,消除了更大灾情隐患,展现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获群众一致赞誉。
王辉、李玉飞见义勇为事迹
王辉,女,汉族,1986年4月出生,冠县政协副科级干部。
李玉飞,男,汉族,1982年8月出生,冠县新联会副会长。
2025年3月8日中午12时许,王辉驾车途经济聊高速冠县定远寨镇段时,发现一辆货车左后轮起火。王辉立即在应急车道停车,和同行的李玉飞一起用车载灭火器参与救援。灭火器用完后,大量浓烟严重影响车辆驾驶员视线,极易引发车辆碰撞事故,二人站在车辆来向方向,挥手提醒后方车辆减速慢行注意避让,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并向停靠下来的车辆驾驶员询问车内是否有灭火器。待民警与消防车抵达后,协同现场群众配合灭火。事后二人未留名便离开,其救援视频经媒体传播后引发广泛关注。其行为为后续救援争取了时间,弘扬了社会正能量,彰显了新时代公民的担当精神。
责任编辑:王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