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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实施,事关农民利益

来源:中国三农发布

2025-05-01 10:02:51

上学了,去工厂上班了,嫁过去以后又离婚了,村里的权益还能享受吗?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村里好多常见但又感觉模糊不清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主要服务对象就是农民,维护的也是农民的权益。用法律术语来说,叫“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权益”,这集体,不就是咱村里嘛,成员,就是咱村民。当然,成员就是村民,是简单理解,大多时候是这样,但在实际当中,有些新村民不一定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老村民一般都是。对成员的界定,法律也给出了标准,但现实中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对此高度概括,很难用一两句话说清楚所有情形。

那是成员的话,有什么权利呢?法律规定了十条,咱农民最常见的、最关心的,比如依法承包村里发包的土地,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权,享受村里提供的服务和福利。其他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与表决村里的重大事项、查阅村里的账务报告、会议记录等。对于很多村民来说,似乎更看重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实际上,享受集体收益分配权也很重要,国家对集体经济发展越来越重视,许多村里集体经济收入越来越多,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成为很多村民一项重要的收入。

当然,每项权利都很重要,都得维护好。于是,重点来了,我原来在村里,后来上学了、去工厂上班了、离婚了,那这些权利还能享受吗?这部法律给出的答案是:能!法律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当然,法律给出的是原则性规定,这当中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方说,原来在村里,后来考上公务员了,那你就不能保留成员身份了,就没资格享受这些权利了。对于丧失成员身份的情形,法律列出了五条,包括死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经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已经成为公务员,但是聘任制公务员除外;再就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的情况千差万别,法律也做不到每种情况都能有详细规定,但是有原则性规定的,那你就得按照这个原则来,不能突破。比如说,嫁过来的妇女,后来和丈夫离婚,有的地方以村规民约的方式收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就不行,村规民约,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制定。

刚才说的都是成员的权益。其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也很重要,也是这部法律的主要目的之一。当然,维护村集体的权益也是维护村民的权益。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法律列出了十二项。比如发包农村土地,组织开展集体财产经营、管理,分配、使用集体收益等,这些事儿,不是谁想干就能干的,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来决定。

法律还规定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措施,有七条,其中包括: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合理安排资金给予支持、享受税收优惠、各级政府在水电气路网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等。

从这些相关规定中不难看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其实就是为咱农民朋友服务的。支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村里有钱了,成员也会得利;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全体成员的,保护它的权益就是保护成员的权益;至于保护成员权益的规定,那就更直接了。真心希望这部法律能够不折不扣在基层得到落实,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责任编辑: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