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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庭大作为 潍坊基层法庭巡礼19 ——高密市人民法院夏庄法庭巧解进口酒维权案 守护舌尖安全

地方法治 | 2025-05-18 10:22:02

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2023年11月,全国法院系统启动了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实践——“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这一活动不仅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传承与创新,更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潍坊市两级法院聚焦“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生动实践,记录那些在基层一线默默奉献的法官身影,讲述那些用法治力量温暖人心的故事,展现新时代人民法庭在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创新探索。筑法治之基,绘和谐之景。让我们共同见证“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每一步足迹,感受法治中国建设的蓬勃脉动。

小法庭大作为 潍坊基层法庭巡礼19

——高密市人民法院夏庄法庭巧解进口酒维权案 守护舌尖安全

在基层法治建设的画卷中,人民法庭是贴近群众、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高密市人民法院夏庄法庭立足辖区企业密集、商贸活跃的特点,以 “小案精办” 的司法智慧,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之间精准施策,近期成功审结的一起进口威士忌索赔案,更是以“调判结合 + 行业治理”模式,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生动样本。

案情回顾:8万元索赔背后的“知假买假”争议

2023年12月12日,刁某在高密某超市购买10瓶酒水(含8瓶日本进口威士忌),支付9872元后以“部分酒水过期、涉核辐射地区进口且无中文标识”为由,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并主张“退一赔十”(合计超8万元)。超市抗辩称,涉案酒水标注“非卖品 仅供观赏”,刁某购买时全程录像,且在短时间内多次采购同类产品并投诉,属于 “职业打假人”,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涉案酒水确属日本核辐射地区进口、无中文标签,且超市无法提供合法进口证明及检验检疫文件,依法对其作出8000元行政处罚。但刁某“明知缺陷仍购买”的行为性质,成为本案争议焦点。

司法智慧:从 “身份之争” 到 “行为正当性审查”

夏庄法庭摒弃传统 “消费者身份认定” 的裁判思路,将焦点转向 “购买行为是否符合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审理认为,涉案产品无中文标签、来自禁止进口地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属不合格食品。刁某购酒时录音录像、未开封食用、短时间内多次采购同类产品,不符合普通消费者习惯,应认定“明知缺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知假买假” 行为本身不违法,但惩罚性赔偿需限定在 “合理生活消费范围”。结合本地消费习惯,法庭认定 “1 瓶酒水” 为合理数量,超出部分视为 “以牟利为目的”,不予支持。

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超市按单瓶酒水价格的十倍赔偿刁某,本案以调解结案,既惩戒了商家违法行为,又避免了“职业打假” 对市场的过度冲击。

治理延伸:个案裁判推动行业合规升级

本案审结后,夏庄法庭延伸司法职能,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向辖区商贸企业发出《进口商品合规经营指引》,从“进口资质审核”“标签标识规范”“风险区域产品管控” 等维度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治理效应。

“法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不鼓励滥用诉权。”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通过“合理消费范围”的精准界定,既彰显了守护“舌尖安全” 的司法力度,又传递了“遏制滥诉、保护营商”的司法温度,实现了个案正义与行业治理的有机统一。

(通讯员 于莉雅 张小康)

责任编辑:宋时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