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三优”专项活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杨全月:案卷如书——法律人的终身阅读史
综合新闻 | 2025-05-22 16:02:42
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我带着学生时代对法律的敬畏与憧憬走进法院,写下这段话时,我总能想到初入法院时那个抱着法律书学习的自己,那些被荧光笔涂得斑驳的知识在时光中褪色,真正镌刻进生命的是这七年间经手的几百个案件。每本泛黄的卷宗里,都藏着一部鲜活的法典。
在协助法官办理多起行政调解案件中,魏某的案件给我的感触最深。原告魏某的父亲与董某等三位好友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层商业楼,约定四人按投资比例享受相关权利,后涉案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书,魏某的父亲占10%的份额,魏某父母均去世,魏某通过继承取得其父亲对涉案房屋的份额。某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涉案房屋在征收范围,董某等三人因认为该补偿费用过低,未与区政府达成征收补偿协议,魏某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区政府按涉案房屋补偿款总额的10%向其支付补偿款。
刚开始接触本案时,我并未了解魏某的情况,只是机械按照法律规定看待这个案子,楼房是一个整体,既然其他人不同意拆迁,就不能按照10%的比例向魏某支付补偿款。后来在和法官的交谈中才得知魏某生命垂危,这笔钱对于她来说是救命钱,也是临近生命尽头的一份牵绊,法官看着我拿来的卷宗说“机械适用法条就像用直尺丈量海岸线,要了解案件背后的脉络,换角度思考问题”。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我们不能机械地按照法条去判定每一个案件,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要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为了能够让魏某在生命的尽头不留遗憾,我们便确立了“与生命赛跑”的办案理念。虽然案件经和解中心调解未果,但合议庭始终秉持“三全调解”原则:全流程跟进——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20余轮调解,全要素考量——兼顾法律适用与伦理关怀,全时段响应——即便在非工作时间仍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向当事人传递“司法温度”,对当事人诉求做到“实时响应、及时调整、精准施策”。我们先与其余房屋共有人沟通购买10%产权事宜,遭拒后一度陷入调解危机,后来庭长想到可以在其他共有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下,协调第三方受让涉案房屋权属份额,保障魏某最快获取到这份财产权益。在这次调解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与艰巨性,也学到了在调解的时候要注意方式方法,当调解陷入僵局时,可以迂回调解,在法律的权威与老百姓现实困难之间达到动态平衡,在法律原则之下编织更为细腻的正义之网。正如普鲁斯特在《追忆似水年华》中所说的“真正的发现之旅不在于寻找新的风景,而在于拥有新的眼光”。
我们为了能够促成本次调解,组织了包括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职律师等参与的案件协调会,邀请检察机关实施检察监督及参与案件调解,大家共同探讨,多方研判,澄清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大大提升了争议化解的实效。借力者明,借智者宏,借势者成,案件调解成功不只依靠法院自身,更要善于借助外力,内外结合,积极借助府院联动机制来推动。府院联动实践犹如一场精密的法治交响乐,指挥棒起落间,我逐渐领悟到协同共进的深层韵律。
一个月的时间,案件最终促成和解。魏某因疾病折磨已经难以张口说话,但她为了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感谢,特意让护工给她化妆,自己举着撤回起诉的申请书微笑着拍了一张照片。同时委托好友给我们邮寄了一封感谢信。当法律文书转化为改变命运的力量,当法律具象为可以感知的温度,我终于理解“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如今翻阅新修订的法律汇编,那些铅字总会自动转化为当事人湿润的眼眶、颤抖的双手和舒展的眉头。我依然保持着研读法学著作的习惯,但更珍视每个庭审中稍纵即逝的顿悟时刻——当信访多年的老人终于放下积怨,选择相信法院判决;当邻里纠纷的治安案件促成和解,当事人眼底闪过的释然;当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拿到救助款,简短的话语中感受到的他们内心的轻松和对生活新的希望……这些鲜活的细节,构筑起我心中真正的法律殿堂。从油墨香气的法律著作到带着体温的案卷,从严谨的概念推演到复杂的人性考量,这场持续了七年的阅读还在继续。每参与一个案件,就像是读了一本书,办案经验犹如书中的知识点深深烙印在我的脑海中。这些烙印在记忆中的经验光谱,最终编织成独特的法律认知图谱,当新的案件如葡萄入桶时,那些沉睡的经验酵母便开始发酵,将抽象的法理转化为可触摸的正义之酿。
与民忧戚之事,可撼人心向背。行政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其缠绕着公权力的荆棘藤蔓,调解不只是解决纠纷的手段,更是重塑政民关系的织机。于我而言,我能做的就是善于学习总结,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不断成长,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素养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讲述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杨全月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