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找他人“顶包”?双双获刑!
法治讲堂 | 2025-06-07 21:07:13
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交通事故发生后,本应依法担责,却有人为逃避处罚动起歪脑筋,自作聪明地找人“顶包”。殊不知,这不仅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反而会将“帮忙”者一起拖入犯罪的深渊。
案情概述
2020年1月21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国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时,因操作不当将被害人彭某撞倒,造成彭某死亡。经鉴定,彭某法医学死因系重度颅脑损伤伴胸腔脏器损伤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国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遂立即电话通知其弟弟即被告人李某兵到达现场顶替其作为肇事者,后李某国逃离现场。李某兵明知李某国无证驾驶致一人死亡仍在事故现场对交警谎称自己是肇事者。后经某县公安局进一步调查,调取当天某公路出入口车辆监控,发现当日18时许,肇事车辆的驾驶员为李某国。2020年5月21日,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更正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国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某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兵明知李某国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结合本案退赃情况、被害人及被害单位谅解、李某国、李某兵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李某兵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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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检察官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要责任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警处理。任何试图逃离现场或找人“顶包”的行为,都是错上加错。肇事者将因交通肇事罪面临更严厉惩处,而所谓“帮忙”顶替者,则会触犯包庇罪。法律面前,没有“情义”可以逾越底线,勿因一时糊涂葬送彼此人生。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