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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的纠纷②|索赔2.4万元违约金仅被支持2000元!主播违约赔钱有多有少,法院裁判要点在哪?

半岛帮 | 2025-06-18 16:38:06原创

来源: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

近年来,有关主播与MCN机构、直播公会的纠纷频繁发生,不少主播也在各种平台讲述自己与机构的“恩怨情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者日前输入“主播、违约金”两个关键词,搜索到了6000余件判决书。梳理相关判决发现,有的案件法院支持的违约金较高,有的案件法院支持较少的违约金。专业人士表示,判定违约金的多少主要根据实际损失来认定,综合考量主播的知名程度、粉丝数量、关注群体数量、实际收益水平等。

传媒公司索赔2.4万元,法院仅支持2000元

2022年6月17日,洛阳某MCN公司与梁某和龚某签订《主播签约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7日。协议约定:MCN公司作为主播的经纪公司,为主播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商演、广告代言等活动。并约定了每月直播天数26天、管理条款、费用支付及违约责任等。合同约定双方签约费为8000元,签约当日,MCN公司支付了签约费。

自2022年10月起,主播经常停播,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每月直播26天的要求。因此,MCN公司多次告知,若不能正常直播,需到公司书面解除合同,并退还签约费8000元,但主播未退还签约费。

随后,MCN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两名主播立即退还签约费8000元;支付三倍的签约费24000元作为违约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播辩称,其与原告公司签约之后,直播有1年多的时间,家里拆房,母亲有病,申请请假一直停播。期间原告催过两次退签约费,其发信息说合同到期之前给原告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MCN公司与被告主播签订《主播签约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MCN公司履行了支付签约费等义务,主播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直播义务。主播未尽直播义务,经MCN公司多次催告后,以其行为表明不再履行直播义务,对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公司主张解除协议、返还签约费80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违约金,协议虽有约定,但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主播收益6000元的事实,本院酌定违约金为2000元。

主播开小号违约被索赔50万元

2022年6月22日,主播展某与某直播公会签订《主播合作协议》,约定公会为主播从事网络直播全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映客、探探、快手、陌陌、抖音、NOW等直播平台)的独家合作方,合作期间为1年,主播每月直播时间满足26天,每天直播不低于7小时。

在合作期间,公会与第三方签订《主播速成指导计划合作协议》,为主播提供速成指导,并按约定支付了3.5万元的费用,主播也接受了相应的指导。

合作一段时间以后,主播直播时长不足,被直播公会催促要求按照约定直播。2022年11月18日主播通知公会,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遭到公会的拒绝,且公会向主播发送履约催促函。

2023年6月,公会认为主播违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主播合作协议》;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50万元,并支付原告律师费2万元,公证费2000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手机费用812元;以上诉请金额共计522812元。

在庭审中,公会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主播未按协议约定直播,并且,在合作期间主播注册其他账号加入了其他公会进行直播,已构成根本违约。

主播展某辩称,双方签的主播合作协议显失公平,而且是格式条款,同时认为,主播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签订的《主播合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均系有效合同;本案原告依约支付指导费35000元为被告聘请主播速成指导老师,提供服务团队为被告提供直播服务,被告理应按约在原告指定平台直播,而被告在协议期内单方终止合同并注册其他多个抖音号加入其他传媒公会,致使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主播合作协议》、被告赔偿违约金、承担律师费20000元、公证费2000元、返还手机812元的事实,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法院进行了细致的计算和认定。裁判文书显示,经查,原告为培训被告直播已支出培训费35000元,同时,原告未举证证明其与被告合同期满预期可得利益,法院依据被告2022年10月份总直播流水计算,对原告主张的违约金酌情支持160000元(含指导费35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于2022年6月22日签订的《主播合作协议》于2023年6月21日解除;被告主播赔偿原告公司违约金160000元;支付原告律师费20000元、公证费2000元、手机费812元。

违约金赔多赔少的依据是啥?

裁判文书网上,类似的判例非常多,有关违约金的赔偿也有多有少。那么此类案件,确定违约金数额的裁判标准是什么呢?

董浩平律师表示,“天价违约金”是否会得到法院全额支持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首先‘天价违约金’的存在有其合理性,MCN机构通过高额违约金约束网红主播的跳槽与流失,其目的也是弥补公司预期利益,防止风险损失。”董浩平律师表示,司法实务中也有判付全额违约金的案例,如江海涛、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根据合同约定、江海涛“王者荣耀第一人”的地位和价值、虎牙公司的投入、虎牙公司因江海涛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继续履行合同虎牙公司的可期待利益等角度分析支持了虎牙公司有关4900万元违约金的主张合理。

“但横向来看不是每一个主播都会成为大流量网红,更多的是默默无闻的小主播,MCN机构片面地对所有签约主播约定‘天价违约金’必然得不到法院的全部支持。”董律师表示,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主要适用法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实践情况中往往需要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具体来讲,董律师认为,需综合考量主播的知名程度、粉丝数量、关注群体数量、是否具有很高的名气以及知名度、其实际收益水平、直播分红情况、合同剩余履行期限、公会/MCN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角度综合出发。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王田 宋泓睿)

责任编辑:黄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