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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股市“黑嘴”,远离非法荐股!青岛证监局开展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基金宣传月活动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2025-06-26 11:41:48原创

为加大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正面宣传力度,更加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青岛证监局组织开展了第六届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基金宣传月活动。本届活动围绕“警惕‘股市黑嘴’,远离非法荐股”主题,大力宣传揭露非法活动的特征和危害。为增强投资者对股市虚假信息、无资质机构和人员的辨别能力,自觉防范“黑嘴”套路和荐股骗局,青岛证监局依据现实案例改编形成警示案例,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股市黑嘴”,远离非法荐股和场外配资。

警惕“股市黑嘴”

“股市黑嘴”是指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等手段,影响股票价格或交易量,甚至操纵市场等牟取非法利益的机构和个人。他们往往披着“专家”“老师”的外衣,利用投资者急于赚钱的心理,设下重重陷阱,损害投资者利益。

警示案例: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某某在某财经频道担任嘉宾主持人,面对电视前的众多投资者,廖某某不进行正面的投资者教育,反而干起黑嘴的勾当。

2015年3月至11月,廖某某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中公开评价、推荐多只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

廖某某以此手段操纵多只股票,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依据《证券法》第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廖某某被没收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被处以86209547.68元罚款。

风险提示:“股市黑嘴”以各种形式诱导投资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入群入会,非法谋取巨额私利,严重损害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大投资者必须擦亮眼睛,切勿抱有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客观分析所谓“专家”投资建议,坚持理性投资,避免落入股市黑嘴的圈套。

远离非法荐股

“非法荐股”一般是未取得合法资质的机构或个人,以推荐股票、预测股价、提供投资建议等方式,通过虚假宣传、承诺收益、收取费用等手段,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或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行为。非法荐股属于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应予从严打击。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警惕互联网大师、股神和各类证券培训课程,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微信课程群“荐股”割韭菜。李某等人非法获取股民信息,通过电话或微信等方式联系建立多个微信群,冒充“资深分析内部以免费荐股、拥有涨停股内幕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入群。初期,团伙推荐少量股票(小盘股)并利用资金优势,短期拉升股价,制造实力很强的假象。投资者盈利后,诱导投资者缴纳高额会员费或者直接与庄家合作使得投资者高位接盘,导致投资者损失巨大。

李某等人因非法经营罪、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至8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

虚拟荐股软件诈骗。深圳某团伙搭建虚假投资直播平台,雇佣各种“讲师”并包装成“股神”,开设大量直播间分析大盘、推荐股票。期间,该团伙宣传与“某优质私募机构合作”,并不断诱导投资者下载其研发虚假交易软件。实质是,资金并未真实进入股市,投资者向公司或其他个人账户转账。该团伙在投资者入金之后不断通过后台操纵K线图,先让投资者少量盈利再等待进入大额资金后,宣称爆仓等,卷款跑路,暂停账户。

该团伙37人被依法逮捕,相关主犯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冒充证券公司分析师荐股。李某等人伪造自身为头部券商分析师,通过互联网多媒体平台亮出伪造券商公章、分析师证件及虚假研报等,日常发布大盘分析等言论,待投资者私信或者联系后,称可以通过分享收益等方式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承诺自身月收益为50%以上等。实际上,其推荐股票都是流动性很差的,承诺收益也是无稽之谈。

李某等人被证监会罚款并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远离场外配资

场外配资游离于监管之外,高杠杆属性放大市场波动,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证监会坚决予以打击。近年来,证监会支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判决了一批场外配资案件。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场外配资是违法活动,参与场外配资可能会血本无归。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通过合法渠道参与股票、期货交易,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吴某非法经营案(出借账户模式配资)。2019年10月起,吴某经营广东益升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益升公司),研发益升网平台,利用证券公司客户的账户为炒股客户提供配资服务。炒股客户登录益升网注册为会员,将“保证金”转入益升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益升公司为炒股客户提供“保证金”金额1至10倍的配资资金,并按照“按天策略、免息策略、按月策略”的计算方式收取炒股客户的配资利息、交易手续费,从中牟取利益。从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益升公司共收取炒股客户以“保证金”名义投入的资金约3811483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林某、江某、赖某、杜某非法经营案(系统分仓配资)。2018年10月起,被告人林某作为福建万千恒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万千恒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被告人江某、赖某、杜某作为各业务部总监,利用“涨股宝APP”为客户提供股票交易账户(系子账户)。客户在“涨股宝APP”里的子账户上操作股票交易,万千恒业公司在券商开设的母账户实时同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同时,万千恒业公司为客户提供本金3至8倍杠杆的配资资金,并按配资额收取利息。万千恒业公司通过赚取利息差和交易佣金差获利。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赖某、江某、杜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赖某、杜某、江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百三十八万元;被告人赖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元;被告人杜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四万元;被告人江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

王某诈骗案(虚拟盘诈骗)。2020年4月,被告人王某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建立“吉吉策略”虚假股票配资平台,并成立上海红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某以配资买卖股票可获高额回报为诱惑,诱骗他人向其公司账户入金进行股票投资,但被害人投入的资金并未进入真正的证券交易所,王某以此骗取被害人的投资款。2020年6月至8月,被害人向“吉吉策略”共计入金1345021元,出金328646元,亏损101637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据此,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王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文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