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打开

滨州市发布《企业职工档案内容分类排序规范》地方标准

滨州政务 | 2025-06-27 22:32:44

来源:品质滨州客户端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各行业人员的社会印迹,涉及民生福祉,关联着千家万户每个人的直接利益,其服务质量及效率成为衡量政府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近日,滨州市正式发布《企业职工档案内容分类排序规范》地方标准,标志着全市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向前迈进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

从地方标准的制定背景看,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经历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企业重组、产业链升级等变革,对企业职工档案的管理,明显滞后于干部档案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档案材料缺失,因企业变动、管理不规范的原因,导致企业职工档案资料丢失或材料入档不完整;二是管理不规范,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或执行机制,企业职工档案存在长期未整理,资料破损、字迹模糊等问题;三是档案转递不规范,就业单位变更时档案资料整理、转移不规范,分散在不同单位或企业,形成非连续性记录;四是政策脱节,政治面貌材料与人事档案分离,难以统一管理;五是编码、查询手段原始、落后,企业职工档案查询不便、且容易导致纸质材料损坏。正是以上问题的存在,为这一地方标准的制定提供了现实必要性。

从地方标准的制定过程看,经历了一个反复调研论证的过程,一是充分查阅相关资料。为更加深入地了解企业职工档案内容排序标准发布情况,任务下达后,第一时间查阅了相关的政策和标准,截至目前,尚无关于企业职工档案内容排序方面的国家标准,查阅各政府部门相关文件7个,了解相关规定要求。二是组建起草小组、布局框架结构。充分发挥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能,围绕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各流程环节组建了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成员涵盖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信息技术开发的专家及一线管理人员。通过内部多次充分研讨,拟定了各流程环节的编制框架。小组主要成员开展了多次研讨,重点研讨各流程环节的名称及内容要点,进一步明确了标准制定的原则和分工。重点体现先进性与实用性、原则性与灵活性、普适性与前瞻性的协调统一,确保本标准的系统性、完整性。三是规范开展意见征集和完善。标准负责人召集起草小组成员,密切分工合作,进行标准文本起草。采用不同方式充分研讨,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企事业单位和从事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信息技术开发的专家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2025年2月召开了专家审查会,标准起草组根据专家审查建议和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并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有关规定,形成送审材料,报请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后发布。

从地方标准制定的现实意义看,它适应了时代对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制定本标准旨在规范档案分类、整理,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升档案服务效能,切实支持保护好企业职工个人权益,并对法治政府与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有效基础支撑。近年来国家在大力发展法治政府、数字政府,也使本标准的起草及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有力支持。2021—2023年试点整理约3万卷档案,验证了分类排序规范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本标准编制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和依据准确、充分。该标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进行制定,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的指导下制定,与国家、行业标准不冲突。依据GB/T 32623—2016《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规范》、DA/T 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行业标准:LD/T 04—2020《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安全规范》结合我市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现状条件,制定相适应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服务标准。本标准遵循“适用性、规范性、全面性、一致性”的原则,坚持先进性与实用性、原则性与灵活性、普适性与前瞻性的协调统一,充分体现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高质量发展的新需求。各部分由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人员负责,并注重吸纳管理一线和相关企业的人员参与。以此为全市企业职工档案分类排序建立了规范,在我市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责任编辑:郭文璐

责任编辑:郭文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