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地方法治 | 2025-07-22 23:35:17
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为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开展释法说理、矛盾化解,促进规范用权和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青岛市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院决定公开选任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李沧区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工作职责
本公告所称听证员,是指按照规范程序入选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依法参加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听证活动,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意见,同时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并保守案件秘密的听证人员。
二 选任名额
本次李沧区人民检察院选任听证员25名。
三 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3.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青岛市李沧区辖区内。下列人员可以优先入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具有法律、医学、环保、财经、建筑、心理、知识产权、司法鉴定、食品药品安全、教育、电子信息等专业知识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1.受过刑事处罚;2.被开除公职;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6.其他有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3.现任的人民监督员,已向其他检察院提出参选的听证员;4.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履行听证员职责的人员。
四 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五 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
六 选任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选任方式
(1)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报名申请,填写《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需本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公章;
(2)单位或组织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单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填写《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组织推荐的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可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3.报名材料下载填写《听证员报名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及电子版;(2)近期二寸彩色正面证件照1张及电子版;(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4)无犯罪记录证明报告及电子版(用手机登录“爱山东”——无犯罪记录证明专区申请办理)。
4.报名方式 本次听证员选任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或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邮寄报名:请本人将上述书面报名材料邮寄至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5号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邮政编码:266000。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邮箱报名:请将上述报名材料电子版(pdf扫描版)发送邮箱:maxiuhua2019@qq.com。对于电子版报名材料,请打包命名为“姓名+听证员报名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确认。报名截止日期以电子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按照选任条件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参选人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三)组织考察。
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主要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当面谈话等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表现。
(四)确定人选。
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李沧区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并开展守法情况调查,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
将在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六)公布名单。
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秀华 咨询电话:83012159 邮箱:maxiuhua2019@qq.com 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5号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 邮政编码:266000
附件: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及填表说明

责任编辑:王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