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科技创新“双十工程”申报工作启动
王洪涛 来源:大众新闻
2025-08-21 09:55:11原创
8月19日,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根据《关于印发〈泰安市科技创新“双十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泰科创委办发〔2023〕2号)、《泰安市科技创新“双十工程”实施细则(试行)》(泰科发〔2023〕7号)等文件规定,泰安市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创新“双十工程”项目申报工作。
据介绍,重大技术攻关项目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2025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双十工程”(技术攻关)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泰安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发布。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一般应为泰安市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可共同参与揭榜;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稳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制度,研发费用单独核算;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完成揭榜任务,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等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重大成果转化项目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组织,为减轻项目申报单位负担,成果论证遴选与项目评审合并进行,不再发布项目指南。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方应具备以下条件: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一般应为泰安市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制度,研发费用单独核算;具有保障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能够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农业种业、新药类成果应取得行业准入或许可;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等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本次技术攻关类项目申报均以《指南》中的项目为单元进行申报,须覆盖相关项目指南的全部研究内容、验收考核指标等。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项目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牵头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市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本次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单位须明确成果来源:承担国家和省、市重点研发计划等产生的科技成果;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培育新兴产业等产生的科技成果;“双百”行动中遴选的来泰转化的科技成果;招商引资和基金引入的科创项目;其他具有重大转化前景的科技成果等。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或发改、工信等其他部门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研发内容查重贯穿项目立项全过程;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在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方面,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500万元;突出企业研发主体地位,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配比应不低于4:1;若项目市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给予重大成果转化项目贷款贴息支持,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贴息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同步给予资金支持。
在申报流程方面,技术负责人需在泰安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http://120.224.9.2:801/)中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将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签字加盖公章,扫描一个PDF文件)上传至系统,上传完毕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审核,并推荐至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与申报系统中一致,报送至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登录系统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项目和企业简介(电子版)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未经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不予受理。
据了解,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时间截止到8月29日12时,届时系统将关闭申报功能,逾期无法提交;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1日12时,届时系统将关闭审核功能;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日15时,逾期不予受理。
(来源:泰安日报)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林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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