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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舆 | 精神疾病不是“免死金牌”,司法鉴定透明化迫在眉睫

捞舆 | 2025-08-24 13:49:13原创

来源:大众新闻

近日,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叶德志残忍杀害祖孙3人被判死刑,将精神病患者在刑事犯罪中如何担责的话题再次推上风口浪尖。

当叶某的判决落槌,人们悬着的心暂时放了下来。此前,“精神病患者不负刑责”成为很多人的“刻板印象”,人们担忧精神疾病成为刑事犯罪中的“免死金牌”,相关案件成为近年来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仅在今年,精神病患者制造的惨剧就不止一例:8月10日,南昌景区,外交学院准大二女生被害;2月26日,河北廊坊,24岁女幼师被刺身亡。一个个鲜活生命的消逝,都警醒着我们,精神病患者挥刀向人并非个案,确需引起更多关注。

叶某的判决中写道,虽然叶某作案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其对行为违法性和犯罪后果有明确认识,手段特别凶残,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不对其从轻处罚。那么,人们不禁要问:究竟造成什么后果,才算得上是特别严重的情形,才能让法院对精神病患者不从轻处罚?

按照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然而,一旦进入复杂的司法实践,其裁量空间和鉴定过程常成为争议焦点。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更多依赖人的主观经验判断,个体经验、认知差异,甚至外部因素,都可能对鉴定结果产生影响。鉴定流程、依据、专家组成等要素的透明程度低,公众往往只能看到寥寥的结论性话语,同样难以令人信服。悲剧既已发生,要想认定犯罪嫌疑人施暴时精神是否正常,其鉴定结论必须站得住脚。标准难以触摸,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模糊地带,难免会引发公众的想象、质疑。

当精神疾病成为减免刑罚的理由,而公众又难以理解其认定过程时,对极刑震慑的认同,极易转化为对司法公正的疑虑,进而引发更深层次的司法信任危机。这其中蕴含的朴素正义观念和现代刑法理念之间的冲突,精神病患者个体权利和公共安全之间的冲突,是当下必须要直面的问题。正如有法学专家所讲,精神病司法鉴定并非纯粹医学鉴定,而需兼顾医学标准与法学标准,甚至可以说,鉴定重心不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精神病人,而在于其能否辨认、控制自己的行为。

当下最紧迫的,莫过于推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流程的全面透明化,探索公开鉴定的基本原则、方法,在确保隐私的前提下详述专家的多数与少数意见,让结论经得起公开质询。在此基础上,再在具体案件中做实证据链条,在规避“媒介审判”风险的前提下接受群众监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事实上,对于此类事件,并非所有都是突然发生,有些是可以预见甚至可以避免的。要真正削减高风险精神病患者的社会危害性,更多还是要靠预防和动态监测。比如去年6月,成都一年轻女子在家门口被害的案件,倘若监护人、社区或者当地公安力量能够对此前发生的异常事件提起重视,联系卫生部门及时强制送医,或许就能够避免极端恶性事件的发生。

要想改变目前的困局,还需多头并进。一方面,在立法层面还应细化精神病患者刑事责任认定标准和程序,比如明确不同精神疾病类型和程度下的责任界定。另一方面,通过大数据平台等构筑更协同的社会共治体系,在家庭监护之外,完善社区监管、社区康复,卫健、公安、民政等力量能及时介入的综合体系,在保障精神病患者权利的同时,更好维护社会安全。

只有个体的悲剧转化为制度的进步,才能尽可能终止类似的悲剧。

(大众新闻记者 盖颐帆)

责任编辑:任宇波 熊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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