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动车辆高速行车道“油电双失”抛锚 驾驶员处置失当引发追尾致乘客受伤
地方法治 | 2025-09-12 17:36:00
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近日,滨台高速博山北附近路段发生一起因驾驶员应急处置不当引发的追尾事故,一辆油电混合动力车行驶中“油电双失”抛锚在行车道,驾驶员未采取正确安全防护措施,最终导致车上两名乘客受伤。
据了解,事故当天,一辆苏A牌照的油电混合动力车从淄博新区收费站驶入滨台高速。当车辆行驶至博山北附近时,突然失去动力,驾驶员马某尝试将车辆从第一车道变至第四车道后停下,此时车辆已完全“罢工”——既无电力供应,燃油也已耗尽。
面对突发状况,马某的应急处置多处违规:其仅在车辆后方40米处摆放了三角警示牌(未达到高速规定的150米安全距离),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因断电仅闪烁几秒便停止工作。更关键的是,马某在告知车上2名家人“不要下车”后,竟独自步行前往远处收费站买油,未将乘客转移至护栏外安全区域,也未及时拨打高速报警电话。
短短10分钟后,现场警示措施彻底失效——车辆后方的三角警示牌被过往车辆带倒。此时,一辆苏A牌照的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该路段,因发现停在行车道内的故障车,躲避不及与之发生碰撞,混合动力车被撞出,车内两名乘客因未下车避险,不同程度受伤。
滨台高速交警提示:
1. 车辆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突发故障无法移动时,首要任务是人撤离、快报警,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辆后方150米外(夜间、雨雾天需延至200米外)摆放三角警示牌,车上所有人员务必第一时间撤离至高速公路护栏外的安全区域,严禁在车内或车道内停留。
2. 无论车辆因何种原因(包括油电耗尽)抛锚,驾乘人员第一时间撤离至护栏外安全地带,立即拨打12122高速公路报警电话,等待交警及救援人员到场处置。
3. 出行前,必须提前检查燃油量、电量及车辆状态,规划好行驶路线和中途补给点,坚决杜绝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因能源耗尽导致抛锚,从源头规避安全风险。
(通讯员 牛玉倩)
责任编辑:李思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