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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 有爱无碍

地方法治 | 2025-10-20 14:24:11

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2025年8月,淄博市临淄区法院依托综治中心,联合区残联共同调解了一起涉残疾人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甲、乙、丙、丁系兄妹四人,其父母去世后,兄妹四人约定平均分配抚恤金。因丁系残疾人,兄妹四人约定谁负责丁的生活起居,谁就保管其分得的抚恤金。丁在甲家中生活两个月后,乙将丁接到自己家中生活,并要求甲归还保管的丁的抚恤金6万元,协商无果后,乙便将甲起诉至临淄区法院。

“这个案子涉及残疾人,是不是可以联系区残联一起调解?”临淄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崔杰对身边同事崔婷婷说道。

“对,联合调解效果可能会更好。”崔婷婷回应道。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干警崔婷婷立即与区残联取得联系,区残联随即选派两名工作人员全程跟进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丁海玲认真梳理了全部案情,发现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若因此简单判决结案,双方矛盾无法真正化解,结果可能是案结事未了。为便于案件处理,化解双方心结,丁海玲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甲提到丁由自己照看了两个月,不仅保障了她的生活质量,属于丁的抚恤金也分文未动。乙则表示自己与丁同为女性,更方便照看,且丁更愿意同自己一起生活。虽然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但是不难看出双方对丁感情深厚。随后,丁海玲从情理出发,劝导双方理性思考,并从长远角度考虑更好保障丁的生活起居。最终,在丁海玲的耐心说理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由乙负责照顾丁并保管其应得抚恤金。

司法有力度,更要有温度。下一步,临淄区法院将不断完善司法为民服务体系,将无障碍服务贯穿于诉讼服务工作全过程,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诉讼活动,持续提升特殊群体的诉讼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