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住房“卖旧买新”补贴政策,最高可领10万元
赵国陆 来源:大众新闻
2025-11-01 21:32:05原创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了新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补贴申报实施细则。在规定时间内卖旧房并买新房的,可申请总房款1%-0.8%的补贴,最高可领10万元。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需在2025年11月3日至11月20日(含) ,通过爱山东APP登录“新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模块,完成身份认证后按提示填写信息、提交申请。政策详情及申领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531-82077300了解。
01
补贴对象和标准
自然人(非企业或机构)应于2024年7月1日(含)之后出售济南市自有住房且于2025年10月31日(含)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并自2025年6月1日(含)起,再购买济南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政策性住房、商业、办公、司法拍卖房产、地下室等房产),自有住房出售时间应早于新建商品住房购置时间。购房补贴标准如下:
(一)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的,给予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价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
(二)在2025年10月31日(含)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的,给予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价款总额0.8%的购房补贴;
(三)出售一套原自有住房后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按照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套数分别享受购房补贴,多套房屋累计享受购房补贴不超过10万元。
02
补贴条件和需提交材料
(一)房屋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自有住房需在2024年7月1日(含)之后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并于2025年10月31日(含)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2. 新建商品住房需完成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手续;
3. 自有住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应早于新建商品住房网签时间。
(二)需提交材料
1. 《济南市“新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购房补贴申请表》(系统生成);
2. 购房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 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自有房屋权属状态信息证明;
4. 济南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5. 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多人共同购房的,提交的有效银行卡需为卖房人其中一方名下账户;银行卡需为一类账户卡,明确开户行名称);
6. 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对于可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获取的,购房人无需提交。
03
补贴申请程序
(一)补贴申报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需在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0日(含)期间提交申请,购房人经统一身份认证后登录爱山东APP“新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模块,依据系统提示填写上传有关信息,生成《济南市新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人确认无误后签署提交。
(二)审核流程
市、区县(含功能区,下同)住建部门负责对购房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是否符合补贴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期限为10个工作日,市、区县住建部门审核时限各为5个工作日。
(三)名单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名单,将在爱山东APP“新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模块及济南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查询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购房人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相关信息。
(四)补贴发放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公示期满后确定最终名单,并同步至市级财政部门,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下拨至各区县财政部门,由区县财政部门下发至区县住建部门,区县住建部门依据名单,将款项拨付至购房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04
其他注意事项
(一)受理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0日(含),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因购房人未按时提交资料、提交资料不全或提交虚假资料等导致无法领取购房补贴的,由购房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提交虚假材料或骗取补贴的,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追回资金并依法追责。
(三)购房人出售自有房屋后,需作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购买。如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的,出售自有房屋购房人不可变更。若原自有房屋购房人申请办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撤销手续,须全额退回补贴,否则不予撤销。
(四)共同购房的,由全体购房人共同提出申请,提交的有效银行卡需为卖房人其中一方名下账户。
责任编辑:胡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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