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飙车炸街”“有偿陪侍”等新风险,时隔9年山东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山东法治 | 2025-11-20 20:06:22原创
郭延冉 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11月20日下午,《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也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原条例2016年制定,时隔9年,此次全面修订,主要是应对形势变化、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
条例共8章64条,主要规定了协同支持体系、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重新犯罪的预防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亮点突出。
筑牢“防护网”
构建协同预防支持体系
条例专章设置“协同支持体系”,系统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基层联动、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依法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隐患排查和犯罪预警等工作。
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相关禁止性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畅通社会专业人才参与和培养机制,规定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高校与部门协同培养机制。同时,还对 12355 青少年服务台的服务守护、推动建立省内跨行政区域的预防工作联动机制等作出规定。
守好“主阵地”
夯实家庭学校教育根基
条例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有预防犯罪教育的直接责任,细化其监护职责、家庭教育义务以及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管教责任。同时,细化学校在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欺凌防控、网络素养教育等关键领域的教育举措。
在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方面,条例明确政府、学校、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义务,保证适龄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合理满足初中毕业学生继续就学需求,减少未成年人因失学导致违法犯罪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强化对未成年人进行文身危害教育,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文身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禁止性行为。
直面“新风险”
强化不良行为预防和治理
条例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作出界定,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和矫治教育措施。直面社会关切的未成年人新型风险行为,如驾驶非法改装车辆轰鸣疾驶、追逐竞驶,从事有偿陪侍,滥用非列管成瘾性物质等行为,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措施。
总结团省委开展的“引航计划”等实践经验,加强对闲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规定共青团等部门统筹做好不在学未就业闲散未成年人的联系服务、介入干预工作。
条例还结合国家对专门教育工作的最新要求和山东实际,规范细化专门教育发展、专门学校建设管理的关键环节。
铺平“回归路”
深化重新犯罪预防机制
在深化重新犯罪预防方面,条例明确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在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方面的义务和职责,并对教育感化、社会调查、心理测评、未成年人再犯检察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强化对结束专门教育未成年人的服务帮教,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与专门学校建立帮教对接机制,开展困难帮扶、社会融入等服务。
同时,加强对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的安置帮教,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就业就学、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等工作;未成年人的父母、学校和社区等应当在家庭关系修复、校园融入、邻里接纳等方面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增强预防干预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团省委副书记盛夏在介绍条例贯彻实施意见时表示,一是全覆盖宣传,线上开设“12355彩虹伞”普法专栏,线下设置宣传角,并持续开展“模拟法庭”等沉浸式实践活动,提升普法覆盖面与感染力。二是全链条落实,深入实施“070勇敢者行动”、“引航计划”等,加强12355服务台建设,构建“一站式、综合性、属地化”服务体系。三是全方位保障,加强同政法系统、教育等部门的常态化联系,建强心理咨询师与法治辅导员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预防犯罪工作合力,让每一名未成年人都能在法治阳光下茁壮成长。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记者 郭延冉)
责任编辑:李思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