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缺失、电动车楼内充电…记者探访泰安小区,消防隐患令人“心惊肉跳”!
来源:大众新闻
2025-12-06 18:24:55原创
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连日来,记者探访泰安多处住宅小区,实地了解消防安全现状。走访发现,部分小区管理规范,情况良好,如中南财源门北座、华易青年城、华天庭苑等小区,楼道通畅,消防设施巡查记录完整,物业管理情况良好。
然而,走访中也发现一些住宅小区包括高层住宅有不少消防隐患,有的还很突出,应该引起关注和警惕。
12月1日早9:03,记者到志高国际走访,在12栋2单元,多辆电动车停放在一楼楼道里。记者就相关情况询问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每天早上8点开始清理楼道内的电动车,可能是还没有清理到那一栋楼。4日晚18:56记者回访发现,一楼楼道内仍有多辆电动车停放。同样在9栋2单元,10栋1单元,11栋1单元、2单元,12栋1单元等楼栋及单元均有一楼楼道内停放电动车的情况。5日早8:35,记者再次来到志高国际小区,9栋2单元、12栋2单元和13栋2单元楼道停放电动车的情况仍未改善。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名该小区的居民,该居民告诉记者,物业会在早上的时候进行清理,但是仍有不少人继续将电动车推进一楼楼道里停放。记者询问原因,居民回答,因为车棚太少了,地下车库又只能放汽车,所以不少居民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遇上阴雨天时,一楼楼道内还会停放更多的电动车。

志高国际小区多个楼栋一楼楼道内停放着电动车。
在宝盛广场上峰·七里御府小区,记者发现,2栋1单元、2单元和8栋1单元存在楼道及消防应急通道被纸箱等杂物占用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其他楼栋也普遍存在。在2栋2单元9楼,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在楼道里停放;该单元31楼的消防设施箱内空无一物。当天,记者向该小区的物业浙江卓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反映了该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处理。但次日记者重新来到该小区,发现上述问题仍旧存在。3日记者联系该物业了解小区消防设施维护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稍后联系记者,但截至发稿前并未回复。

宝盛广场上峰·七里御府小区2栋2单元31楼消防设施箱内空空如也。
在青山新村,记者发现回迁楼1楼楼道内停放着电动自行车,墙上的消防箱破损,里面的灭火器缺失,也未见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其他楼层消防设施检查记录停留在2021年;3楼的消防通道门被锁。记者联系青山社区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稍后由领导答复,截至发稿未回复。

青山新村回迁楼1楼消防箱破损,里面的灭火器缺失,也未见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
在大展城市花园,3单元楼道和地下室堆放着大量的床垫、床架、纸箱等杂物,消防箱的消防设施巡查记录有的显示为2020年,有的显示为2024年。记者拨打该小区电梯间张贴的物业电话,未能打通。

大展城市花园楼梯拐角处纸箱等杂物堆积,挡住了后方的消防设施。
除了高层住宅小区,记者还走访了泰安部分老旧小区,发现情况更不容乐观。在望岳东路东侧的生资小区,楼道内停放电动车的情况同样很普遍,3号楼1、4单元,4号楼1、3、4单元楼道内都有电动车停放。如12月5日上午9点左右,该小区4号楼1单元一层楼道内,有一辆电动车正在充电。在3号楼1单元,一层楼梯下停放着一辆电动车和一辆自行车。12月4日,有居民向该小区物业反映此情况,物业表示会尽快处理,但次日回访,发现并没有解决。

12月5日上午9点左右,生资小区4号楼1单元一层楼道内,有一辆电动车正在充电。

生资小区3号楼1单元一层楼梯下停放着一辆电动车和一辆自行车。
相关链接: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第十五条 高层住宅建筑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二、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怎么处理?
百度给出的答案如下:
针对业主经常将电动车停在楼道内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向物业或居委会反应
业主发现楼道内有电动车停放,首先可以向物业或者居委会进行反应,请求他们联系车主挪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报警处理
如果车主在接到物业或居委会的通知后拒不挪车,业主可以选择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在接到报警后,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对违规停放电动车的车主进行处罚。
3、法律后果
(1) 物业责任: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 车主责任:对于违规停放电动车的车主,除了可能面临警方的处罚外,如果因此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业主发现楼道内停放电动车时,应先向物业或居委会反应,请求处理。若车主拒不配合,则可选择报警。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应积极履行职责,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
三、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且拒不搬出,车主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百度给出的答案如下:
根据相关法规和执法实践,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且拒不搬出,车主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可能引发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主要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这是最直接和常见的责任。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属于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该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明确,对于此类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实际案例:例如,在陕西宝鸡和湖南湘潭等地,均有车主因在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车且拒不改正,被处以500元至650元不等的罚款。
民事责任
如果因楼道内违规停放的电动车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车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的责任:同时,如果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如未及时制止、报告或采取措施),也需要对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时)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违规停放电动车的行为与重大火灾事故直接相关,且情节特别严重,相关责任人(包括车主或物业管理人员)可能涉嫌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帮办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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