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法治锐评|剖析问题找根源:“医院倒卖出生证明”为何发生?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3-11-16 13:59:04
近日,湖北襄阳市、广西南宁市、广东佛山市等多地医院被举报“勾结中介团伙贩卖出生医学证明”,引发社会关注。《出生医学证明》是我国公民出生时血系关系的法律证明,是公安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医学依据。据媒体报道,倒卖出生证明违法活动已形成了中介、医院等多主体的违法链条,甚至还有可能牵涉拐卖儿童的违法组织。如果报道属实,这条利益“歪藤”上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待有关机关深入调查。
《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人口登记的必备文件,不法分子倒卖此类证明的主要目的是为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儿童“洗白”身份。这些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儿童包括两类:一是被拐卖的儿童,不法分子拐卖儿童之后寻求买家,买家为实现儿童正常落户进而产生了购买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求;二是无合法手续收养、领养的儿童,一些未婚生育的妈妈迫于传统道德观念送养自己的儿童,一些夫妇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抚养儿童……总之,各类因素导致了社会上存在庞大的送养与收养需求,加之当前民政部门对合法收养关系认定较为苛刻,合法的收养手续很难办理,进而衍生了围绕儿童身份“洗白”的违法犯罪活动。
近些年,随着社会治安水平的不断提高及国家对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力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已相对少见,围绕“送养”“收养”所产生的违法活动呈明显上升态势。这种社会需求极大催生了与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的违法活动,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医院与不法中介相勾结而产生的倒卖出生医学证明;二是待产妈妈以他人身份办理住院、产检、孕产、出院手续,进而获取以他人身份下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一类违法活动中必然存在医院人员的参与与配合,第二类违法活动有可能涉及医院人员参与与配合,也有可能待产妈妈利用了医院审查不严的漏洞冒名办理孕产相关手续。
彻底铲除出生证明相关违法活动的土壤,在持续高压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时,应当特别是要关注“收养”“送养”群体办理合法手续的困境。对于未婚生育、婚外生育等特殊情形的当事人而言,出于名声等方面考虑,其通常不想他人特别是亲人知道自己怀孕生育一事,目前法律法规及相关实施细则并没有完全考虑到此类人群的特殊情况,此类人群办理合法送养、收养手续非常困难。
例如,由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民法典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生父母为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在相当多的未婚生育、婚外生育的案例中,有的父亲躲避或逃匿拒不承担抚养责任,这使得送养人难以取得父亲同意。民政部门对“特殊困难的声明”通常采取极为审慎的态度,对“特殊困难”的尺度把握比较严格,未婚生育、婚外生育等特定情形通常难以被认定为“特殊困难”。有的民政部门还会联系送养父母所在地的村委、居委会开展调查,这无疑增加了送养人的顾虑与难处。
总之,建议民政部门通过更为人性化的方案为未婚生育、婚外生育等特殊情形群体提供必要的收养、送养政策支持。“倒卖出生证明”事件也暴露出来了医院内部管理与行政监管的许多问题。一些医院对于孕产妈妈的身份审核把关不严;一些医院内部人员利欲熏心、胡作非为;一些监管部门对于风险隐患监管不到位、排查不到位,有的监管部门人员可能还与不法医院、中介存在利益关系。各相关单位要此事件为警醒,不仅要对倒卖出生医学证明背后的涉事单位、人员及背后保护伞进行彻查,还要深刻剖析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深刻检讨在工作管理、日常监管等方面的问题,深刻反思如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制度链条,为我国未来健全送养、收养制度体系及提升出生证明管理水平提供有益借鉴与具体方案。
(法治评论员:山东社会科学院 刘秉鑫)
责任编辑:杜洪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