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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猪旅行违规加价?四张机票实际支付金额,均高于出票价格

李晓芳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2026-04-17 11:54:17原创

近日,市民梁女士在飞猪旅行购买了四张飞机票,均出现机票实际支付金额高于出票价格的情况,每张机票差价在41~70元之间。梁女士认为购票全程飞猪旅行未明示差价构成与收费依据,存在隐瞒真实票价、违规加价等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希望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赔付。4月16日,记者曾两次致电飞猪旅行客服电话,但截至发稿仍未收到答复。

梁女士购买的这四张机票分别是5月1日长沙飞往海口,实际支付金额是1401元,实际出票价格是1360元,差价41元;5月5日海口飞往长沙,实际支付金额是1401元,实际出票价格是1360元,差价41元;5月17日北京飞往长沙,实际支付金额是1090元,实际出票价格是1020元,差价70元;7月11日长沙飞往海口,实际支付金额是1405元,实际出票价格是1360元,差45元。四张机票的差价合计197元。

“出票后我通过航空公司官方平台及航旅纵横查询发现,四张机票的实际出票金额均低于实际支付金额,且购票全程平台未明示差价构成与收费依据。”梁女士说。

根据《关于国内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6〕3 号)规定,销售代理企业不得向旅客额外加收客票价格以外的任何服务费,不得通过恶意篡改航空运输企业按规定公布的客票价格及适用条件、捆绑销售等违规手段,侵害消费者和航空运输企业权益。对销售代理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梁女士认为四张机票都出现违规加价销售情况,并非偶然事件,飞猪旅行存在隐瞒真实票价、违规加价、未明示服务内容等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事后我跟飞猪旅行沟通过,飞猪旅行只愿意差价部分退一赔三。但我认为飞猪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可以要求按照票价退一赔三,但我觉得赔偿数额有点太大,所以主张按照票价退一赔一,但飞猪没有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关于飞猪旅行是否存在违规加价的情况,此事将如何处理,4月16日上午,记者拨打了飞猪旅行客服电话,客服人员表示关于机票金额的问题,会安排专员在一小时内联系您,在此期间无需再次进线,耐心等待即可。

由于一直未收到回复,当天下午记者再次致电飞猪旅行。客服人员答复说:“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会尽快安排处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4月17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截至发稿,记者仍未收到飞猪旅行的答复。关于此事的后续进展,半岛全媒体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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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晓芳)

责任编辑: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