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亭|河南一男子购房后去世,家属5年无法入住:“膈应”业主的物业应有人管
观澜亭 | 2026-05-19 15:45:06原创
许金星 来源:大众新闻

丈夫花77万元买的房子,整整5年住不进去——这样的事听起来匪夷所思,却真实地发生在河南洛阳刘女士身上。
据媒体报道,刘女士的老伴2020年5月购房后,2021年4月不幸因车祸去世,刘女士多次前往物业领取房屋钥匙,却接连遭遇阻碍:先是被要求“本人来领”,刘女士出示死亡证明后,物业又以“涉及遗产继承”为由拒绝;家属按要求出具了继承手续,物业仍百般推托;如今又换了一套说辞,以“拖欠物业费”为由继续扣着钥匙不放。

5年过去,房贷已全部结清,刘女士却被一扇“门”挡在外面。
物业此举,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刘女士作为已故丈夫的配偶,在提供死亡证明、遗产继承手续并结清全部房贷后,已成为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要求物业交付钥匙。物业公司将物业费纠纷与房屋交付义务混为一谈,本质上是一种变相的胁迫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扣押钥匙显然也属于此类违法催缴手段。对于物业费争议,物业完全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而不应剥夺业主最基本的居住权。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樊芸提出建议,应将“物业管理”统一为“物业服务”。住建部迅速回应,表示该建议已被采纳,将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
“管理”变“服务”,两字之变,但含义大有不同。长期以来,“管理”二字让不少物业产生了“管理者幻觉”,把自己当成小区的“主人”,业主反倒成了“被管理者”。

此次更名从法律层面明确:业主是甲方,物业是乙方,双方是平等的契约关系;物业的所有权限都来自业主委托和合同约定,没有任何“天然管理权”。这就要求物业企业必须彻底转变观念,厘定行为边界,将工作重心从“管控业主”转移到“服务业主”上来。
同时也要看到,刘女士的遭遇能够拖延5年之久,折射出相关方面监管的缺位。一个家庭遭遇变故,购房人去世,家属合法继承,手续齐全,物业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推托阻挠,这道“门”怎么就推不开?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介入,依据现行法规责令物业限期交付房屋钥匙,保障购房家庭的合法入住权益,不能让老百姓拿着合法手续“望房兴叹”。同时,要加快完善物业信用评价体系,将违法违规、服务质量差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实行市场禁入,倒逼行业规范发展。
安居才能乐业。物业服务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衡量民生福祉的重要标尺。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民心所向。希望各地各部门以《物业服务条例》修订为契机,推动物业行业回归服务本源,让每一位业主都能安心回家、舒心生活。
(大众新闻记者 许金星 策划 周学泽)
责任编辑:赵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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