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监狱来的妈妈》引发的争议,已超出艺术创作范畴,触及了法律底线、司法权威与社会公序良俗的红线,不能撤档了之。□徐林生据5月19日《大河报》报道,近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发争议。公开信息显示,该电影定档今年5月30日。电影宣传文案强调“真实故事改编”“原型人物真实出演”,但有网友指责其美化犯罪行为。据荔枝新闻消息,5月18日下午,《监狱来的妈妈》片方回应称,因连日舆情发酵,正与上海电影局协商调整原定5月30日的上映档期,新的上映时间暂未确定。有业内人士表示,该片已实质性撤档。此前,影片主演赵箫泓曾在微博自述入狱10年经历,引发关注。5月19日,赵箫泓的微博、抖音等社交账号均显示“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社区公约被禁止关注”“禁止发布作品”,其账号内容已被清空。电影编剧秦晓宇曾公开表示,赵箫泓在监狱服刑期间就参与了影片拍摄。剧组自2018年6月开始筹备,为获得进入监狱拍摄的许可,办理了大量申请手续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最初的立项定位是拍摄一部记录监狱生活、狱警工作及服刑人员改造的纪录片。一部尚未正式登陆院线的影片,竟然引发如此大风波,在影视行业实属罕见。根据公开资料分析,争议来自多个层面。首先,影片涉嫌系统性歪曲了司法判决的核心事实,将法院认定的“因琐事持刀致人死亡”篡改为“长期家暴下的反抗失手杀人”,颠覆了公众对事件的基本认知。其次,影片制作涉嫌超出司法部门的批准范围。通常情况下,剧组获批进入监狱拍摄,其内容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法治宣传等非营利性公共利益。然而,影片最终以商业电影形式在全国院线公映,已明确落入“营业性演出”和“商业盈利”范畴。这种“以纪录片之名,行商业片之实”的操作,不仅违背了《监狱法》中“监狱活动不得用于商业盈利”的规定,也涉嫌构成《行政许可法》所禁止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此外,赵箫泓在2019年拍摄时仍处于服刑期,其参与商业影视表演本身已违反司法部与广电部联合发布的相关禁令,即正在服刑的罪犯不得担任影视演员或参与营业性演出。影片对受害者家属造成的严重二次伤害,同样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电影宣传的叙事中,主演赵箫泓出狱后通过自立获得婆婆谅解、与儿子修复亲情纽带。事实尚未可知,但让其他事件当事人在商业电影拍摄中,重新演绎自己真实经历的巨大变故,并将真实伤痛作为商业卖点,本身就有违创作伦理。这种所谓的艺术创作,选择性放大一方叙事,却完全忽略了另一方的伤痛。尤其是在法院已作出终局判决的情况下,仍执意推翻事实共识,本质上是以“艺术来源于生活”之名,行伤害之实。另据纵览新闻消息,5月19日上午,国家电影局工作人员向纵览新闻表示,已关注到相关情况,正在进行处理。上海市电影局工作人员也表示,已跟进处理,具体情况尚不清楚。由此可见,《监狱来的妈妈》引发的争议,已超出艺术创作范畴,触及了法律底线、司法权威与社会公序良俗的红线,不能撤档了之。有关部门应当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并作出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堵塞漏洞,避免类似事件重演,推动影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