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5起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案例
来源:大众新闻
2026-08-19 16:10:42原创
8月18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审计厅联合发布《关于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该《通报》公布了2026年第9期5起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及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规避招标、违法分包、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等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诫勉谈话等行政处罚。
据了解,为健全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审计机关协同衔接机制,提升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审计监督合力,今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会同省11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山东省招标投标领域行审衔接问题线索移送办法》,明确10种移送情形,实现移送工作有据可依、规范高效。截至目前,已移送问题线索56条,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本次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某矿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案。2023年8月和12月,某矿业有限公司直接委托两家施工单位建设某铁矿改扩建项目中的辅助斜坡道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额分别为2500万元、2000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关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必须招标的规定。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7万元。
二、某热力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案。2022年4月,某热力有限公司在曲阜市某燃气热力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中,以邀请招标方式选取施工单位(合同额455.84万元),直接委托设备供应单位(采购合同额1758.32万元),未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且不符合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法定情形。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7万元,对工程负责人徐某海进行诫勉谈话并扣除3个月绩效。
三、某热力有限公司规避招标案。2024年6月,肥城市某热力有限公司规避招标,直接委托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供热设施建设和改造工程部分内容并进场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9946.65元。
四、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法分包案。2023年2月,济南某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后者将现场劳务整体转包给他人施工并收取管理费,属于违法分包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7.34万元,对.管人员孙某魁罚款5505元。
五、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案。2021年10月至11月,宁阳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会员收费网站发布某雨污分流工程招标信息及成交公告(中标金额15766.89万元),未在法定发布媒介发布,违反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
《通报》指出,上述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扰乱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特别是招标人,要严格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版)》各项规定,坚决防止应招未招、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规避招标和不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持续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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