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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于2024年1月正式开始实施

来源:大众报业·黄三角早报

2023-12-17 19:01:27

大众报业•黄三角早报记者 杜美萱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与文明创建、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息息相关。12月15日,东营市组织召开《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东营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马占峰,东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罗雪,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郭东波,东营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召华参加。

发布会上,由马占峰介绍《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制定背景

2021年9月22日,东营市制定了《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限燃限放区域、时间、责任分工等内容,施行以来在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暂行办法》属现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为确保政策延续性,使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法可依,参考省内其他市做法(12市制定地方性法规,3市制定政府规章),今年6月份将《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列入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了《办法(草案)》,综合考虑东营市环境保护和社会管理需要,在保留《暂行办法》部分内容的基础上,将限燃限放调整为禁燃禁放,与省内其他市保持政策一致。

审查过程

10月12日市公安局将《办法(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审查修改后通过市司法行政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先后到东营区、广饶县开展立法调研,征求县(区)直部门、乡镇(街道)、社区、物业、公职律师、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代表意见。11月3日在海河社区召开市民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11月7日,召集各相关市直部门、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员召开立法论证会,对重点条款研究论证。经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分别征求了各副市长的意见建议,12月1日第9-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办法》。该《办法》12月1日发布,2024年1月2日起正式施行。

主要内容

《办法》不分章节,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禁放区域、地点、时段。在《暂行办法》划定的禁放区域基础上,新增东营港开发区部分区域。明确重点防火区、交通枢纽线路、危化品生产存储区、人员密集场所等地点全年禁放。规定中高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市禁放。

压实责任分工。细化了公安、应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烟花爆竹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明确了生态环境、住建、民政、教育等其他部门的相关职责内容。

完善管理措施。第九条规定,对烟花爆竹销售采取实名制登记等安全管理措施。第二十条规定,针对违法燃放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处以不同幅度的罚款。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从事庆典、婚庆、殡葬、餐饮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违法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设定了行政处罚措施。

责任编辑:杜美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