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扩容 织密劳动保护网
来源:潮新闻
2024-01-04 11:00:10
图源:视觉中国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除法定参保对象外,将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大龄劳动者、实习生等特定人员纳入制度保障。
在我国的工伤保险领域中,长期存在一“老”一“少”两个空白区。此次浙江省给工伤保险制度扩容,将大龄劳动者、实习生这一“老”一“少”拉入工伤保险的“群”,为更多的劳动者织密了保护网,也是不断增强社保制度兜底能力的应有之意。
事实上,不仅是浙江,江苏、海南、上海等地也已发布相关通知或征求意见稿,将这两个特殊就业群体纳入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扩容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再就业”人群不在少数。同时,在产教融合大背景下,也有越来越多在校生进入企业实习。但是按照原有的工伤保险制度,大龄劳动者和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的关系,都不属于正式的劳动关系,最多属于劳务关系。这就意味着,他们不能以正式职工的身份参加工伤保险。
大龄劳动者、实习生本就是相对弱势群体,抗风险能力不强,再被工伤保险拒之门外,会让他们的工伤权益处于弱保护甚至无保护状态,一旦遭遇工伤事故,将面临认定难和补偿难的困境。这实际上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增加了就业和用工的风险。
随着新就业形态和用工模式多样化,让工伤保险覆盖更多人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国家层面也做了不少探索。早在201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明确提出“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022年7月,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正式启动实施,截至2023年9月已有668万人外卖骑手和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享有了“专属”的工伤保险。在这一背景下,推动大龄劳动者、实习生等群体纳入工伤保险,也是大势所趋。
再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的对象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目的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大龄劳动者、实习生的劳动也是劳动,《工伤保险条例》也并未禁止大龄人员和实习生成为职工。浙江等地将大龄劳动者和实习生纳入“职工”范畴,不仅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并行不悖,更是一种灵活的、创新的贯彻落实。
在浙江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将由省级来统一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建立疑难案例会商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协助开展工伤认定调查、经办服务等辅助性工作等,为制度落实提供了保障。
不过意见中并没有明确提出要强制参保。在具体落地过程中,对一些企业来说,工伤保险扩容,也可能意味着用工成本的上升。随之可能产生降低用工意愿、形成用工歧视等“副作用”。因此,各地对于大龄劳动者、实习生等参加工伤保险,也多是采取自愿原则,具体还是要企业和劳动者商议而定,这也是减少推行阻力的一种探索。让这一制度顺利落地,鼓励企业为这些“特殊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当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激励政策。在运行一段时间后,用大数据等手段观测政策实施成效,改进推广的可行路径。
责任编辑:张铭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