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芳:打击网暴不能削抑意见表达
青年记者 | 2024-01-14 06:00:00原创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李云芳(澎湃新闻副总编辑)
来源:“青年记者杂志”微信公众号

导 读
意见和观点本身需要个性化甚至艺术化的表达,批评、讽刺甚至夸张都是其可能的形式。打击网暴要避免误伤。
网络暴力已成网络上一大公害。染粉红色头发的女生因遭网暴抑郁而终,德阳女医生因遭网暴选择轻生……一系列网暴事件不仅摧残当事人的生命,也污染了网络空间。
对于网暴,有关部门一直在打击、治理。中央网信办2022年11月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2023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都是使打击、治理网暴制度化、常态化的努力。
《指导意见》称,“在信息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
《指导意见》将网暴细分为如下几类:网络诽谤、网络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等,分别对应了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同时提出,实施网络侮辱、诽谤等网络暴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中央网信办印发的通知,针对的是网站平台的主体责任,包括预警预防机制、当事人保护、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以及对违规平台、账号、MCN机构的处置处罚。
全社会已形成了对网暴的治理共识,这是极好的。但因网暴是个比较宽泛的概念,笔者希望,相关部门判断网暴时进行严格的甄别和确定。
比如,颇受关注的“安徽一患者家属查出三甲医院超收10万元医疗费 调查显示超收21万元” 举报网帖发出后,安徽省医保局与芜湖市医保局组成的省市联合检查组进行了核查,发现举报涉及的15个问题中有10个问题基本属实。
有所凭据的举报当然不是网暴。《指导意见》称,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举报者依然不认可检查组给出的结论,认为其余5个问题也属实并持续进行网上传播,这能否认为是网暴呢?笔者以为,也不能轻易认定。一方面,从理论上来说,官方的调查或结论存在错误后来被推翻的情况并不是没有过;另一方面,这更像是一种判断分歧、认知分歧、观点分歧,直接定为网暴也不妥当。被举报当事人如果不认可调查结论,完全可以走其他救济渠道,比如声明反击或者起诉。
还有一种情景,是网络平台上常见的“黑粉”现象。如今网络视频、网络直播、直播带货非常火爆,很多博主拥有大量支持或围观粉丝,也总会遭遇“黑粉”。这些“黑粉”往往会频频在该博主的评论、弹幕中进行吐槽、批评甚至嘲讽、攻击。这能否认为是网暴呢?笔者认为,如果所发内容涉及造谣、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可以认为是网暴,但如果是合理的质疑、批评,就不能轻率认定为网暴。比如网上很火的各种赶海捡拾海产品的视频,评论区里经常是一片质疑、批评之声,称很多海产品都是提前布置好的,网友甚至揶揄说很多海产品是“老演员”了。还有 “3·15晚会”曝光的那些可笑的推销视频,一些博主设计荒诞可笑的剧情桥段,嵌入人们各种明争暗抢“特效药”(实为普通的压片糖果、固体饮料)的情节,引发评论区“黑粉们”骂声一片,指责剧情荒腔走板、疗效信口雌黄,“绝对是骗子”。在这些场景下,网友基于合理怀疑而发出批评帖子,即使言论激烈也不应算作网暴。《指导意见》明确: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
还有一种场景是,网友喜欢嘲讽并给人起绰号。比如,称呼常讲黄段子的费玉清为“污妖王”,“意志不硬嘴巴硬”的国足队员为“海参”,某些冒充权威、夸夸其谈的伪专家学者为“砖家”。这一类言行如果简单地都认定为网暴,也不符合公众的愿望。
笔者认为,意见和观点本身需要个性化甚至艺术化的表达,批评、讽刺甚至夸张都是其可能的形式,打击网暴不能削抑人们的意见表达。
责任编辑:范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