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视域下隐私研究热点、趋势和前沿
青年记者 | 2024-01-21 13:07:51原创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朱莉(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来源:《青年记者》2023年第16期
导 读:
本文采用CiteSpace软件,对CNKI知网数据库中收录的与新闻传播学科有关的隐私文献进行可视化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数字文明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近年来,隐私保护与隐私规制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学术话题,它不仅关乎信息主体权益,也关乎企业安全、发展与繁荣,更是我国数字文明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2021年,我国晋升为全球十大数字贸易经济体。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应抓住时机,在数字文明发展中形成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1]本文借助文献可视化软件CiteSpace对我国的隐私研究展开历时性分析,尝试勾勒中国本土有关隐私研究的学术图景、热点议题和演变趋势,为相关的隐私保护提供基础性的学术贡献。
国内“隐私研究”概况
知网显示,我国新闻传播学科关于隐私的研究始于1986年,这也佐证了隐私(权)是一个舶来品。1988年之前,我国大陆的立法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未曾使用过“隐私”一词,更多是用“阴私”指代隐私。[2] 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指出隐私权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活动和个人信息中不愿被别人知晓的权利。马特主张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它允许自然人在私生活领域内自主决定和控制自己的信息、活动和事务。他将隐私权细化为生理隐私、心理隐私、社会身份、通信秘密、个人资料保护、职业秘密领域交流的信息等范畴。[3]尽管我国关于隐私的研究起步较晚,但至今已形成了庞大的文献库。截至2022年10月21日,笔者在知网检索“隐私”或“隐私观念”的相关主题词,共得到约2.6万篇文献。我国关于隐私的研究在1993年有15篇文献,2018年和2021年达到研究的小高峰,分别为2300篇和2872篇。相关研究总的趋势虽有波动,但整体呈现增长趋势,尤其是步入新千禧年之后,数据上升呈现加速态势。
根据本文研究内容,选取论述主题为媒介技术与隐私观念的文献,最终,笔者共筛选出2446篇作为研究的文献库,主题分布按数量排序依次是:隐私(权)保护、大数据(时代)、社交媒体、新闻报道、伦理问题、新闻自由、短视频、个人信息(保护)、公众人物、隐私关注、数据新闻、隐性采访、政府数据公开、自我表露等。
(一)重要学者与机构分析
分析重要学者与机构可以帮助我们廓清国内“隐私”研究的学术重镇。可以看到,目前在“隐私”研究领域学者众多,跨学科属性突出,除了法学、新闻传播学科外,计算机学科在此领域展开研究的学者较多。对本文研究主题有重要贡献的学者有:王利明、魏永征、顾理平、匡文波、俞立根、卢家银、王四新、陈力丹、孙锐、唐文龙、周颖芮、王伟、朱秋华、韦志颖、周丽娜、展江、谢新洲、陈堂发、范海潮、徐敬宏、侯伟鹏、胡世明、申琦、邱艺、闫玲玲、杨姝、王刊良、王渊、齐爱民、张新宝等。
研究机构中,对“隐私”研究有重要贡献的有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华侨大学、中山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传媒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重庆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
(二)热点主题分析
为了分析隐私的研究路径变迁,本研究选择文献计量软件CiteSpace,以上述2446篇国内知网期刊论文作为分析对象,绘制出1986—2022年国内隐私研究的时区图(图1)。选取时区图是因为其能展示出不同时间段内文献研究的关键词,这种形式能够揭示国内对“隐私研究”的学术发展趋势,以实现对“隐私研究”主题的把握。
图1:1986—2022年媒介视域下“隐私”研究时区图
知网显示,最早关于“隐私研究”的论述出自1986年《新闻知识》发表的《新闻报道要尊重“隐私权”》一文。通过观察,1986—2022年“隐私研究”最热门的25个主题分别是:隐私权、新闻自由、公众人物、人肉搜索、信息隐私、公共利益、人格权法、信息安全、知情权、大数据、美国、互联网、安全、新闻侵权、被遗忘权、数据权利、本土化、隐私政策、新兴权利、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数据保护、全球治理、区块链、数据主权。可以看出,美国已经成为隐私研究绕不开的“他山之石”。而其他主题词的演变基本围绕着信息技术展开。在信息技术、传播手段不断更新的数字时代,学者们对隐私、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的概念关系与治理路径的论述增多。
(三)基于媒介情境的隐私研究梳理
通过时区图关键词的“爆破(Burst)值”统计并结合媒介技术的种类,我们大致可以将国内的隐私研究分为三个阶段:1986—1999年,传统媒介情境为主;1999—2010年,更多强调新媒体情境如互联网、手机等媒介;2010年之后,新形式的数据隐私形态成为学者的关注点,媒体情境转入社交媒体、智能媒体等数字媒介。
1986—1999年间,强调“隐私权”的概念介绍、法律关系及新闻传媒对公众人物隐私的侵犯。起初,大陆学者对于隐私的研究多援引台湾学者,随着我国报业市场化加速,隐私相关研究呈现爆发趋势。加上当时我国将隐私的保护放置于其他法律权利如名誉权、人格权下进行间接保护,可以看到,这个时期对隐私的讨论更多关注“新闻侵权”“公众人物”“言论自由”“名誉权”等,如《从“人肉搜索”看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保护》。彼时,我国报业、电视企业化经营带来了隐私公开与侵权的问题,在媒介中出现了大量隐私话题,尤其是过度曝光公众人物的私生活。学者徐从青、张斌等对媒介侵犯隐私的原因进行了探析,陈华明认为媒介公开隐私话题主要受到传媒变革、受众消费观变化、传媒产业竞争与传媒收视率(发行量)的影响。
1999—2010年间,隐私研究出现一个拐点,互联网成为1999年的研究主题词,这个时期门户网站新媒体等蓬勃发展。一方面,随着媒介近用权进一步下移,人们的隐私更容易被侵犯,公众人物和普通人都急需隐私保护,2008年的“艳照门”事件更推进了人们对隐私的关注和保护。2001年,我国相关立法尽管提及对“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进行法律救济保护,但并没有确认隐私权,2009年12月26日,我国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则标志着隐私权作为独立的权利被正式确立。在2009年出版的《电子媒体的法律与管制(第五版)》一书中,隐私权分为四个方面: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活动的自由权,私有领域的保密权和权利主体对其隐私的利用权。[4]另一方面,隐私侵犯的种类、形式与特点也成为学者们的关注点。总体来说,随着电子媒介技术的发展,尤其是视听媒介的发展,人们遭遇诸如照相机跟踪偷拍、电话骚扰和广播电视曝光等形式的隐私侵犯。隐私观念也开始泛化,隐私侵害空间从物理空间到信息空间,媒介中隐私公开现象更为普遍。
2010年至今,这个阶段研究的主题词有“人权公约”“数据主权”“被遗忘权”“GDPR”“智媒时代”“元宇宙”等。可以看到,围绕隐私讨论的媒体情境越来越数字化、智能化。这个时期,个人隐私进一步遭受着媒介技术的挑战,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组织、传播和利用,隐私呈现“有私无隐”的特点,可谓隐私难保,“隐私终结论”甚嚣尘上。此外,人们的隐私观念与实践也成为学者的关注点,尤其是人们在社交媒体使用中的隐私行为、隐私关注、隐私披露、隐私管理、隐私悖论等。学者江淑琳对“隐私矛盾”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借鲍曼的“液态现代性”概念,提出“液态的隐私”,认为人们之所以呈现出“隐私悖论”,是因为隐私的意涵会随着使用者与情境而改变。[5]董晨宇和丁依然认为,作为互联网用户,很多人也会主动“交代”自己的信息,形成一种参与式监视(participatory surveillance)。液态的监视导致了用户一方面担忧自己的隐私遭到泄露,但又在默许让渡部分个人隐私,并以此作为社交的规范。[6]
对应地,隐私侵犯的新特征与保护也成为研究热点。王四新指出,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媒介生态中建立的隐私保护体系和架构,为保护个人隐私提供了有力的支持。[7]而互联网出现之后,隐私的保护架构发生实质性变化,大规模侵犯个体隐私的现象将频繁发生,而且侵害可能是持久的,甚至是终生难以消除的。伴随着人们的个人信息不单纯强调遮蔽而强调利用的财产属性日益凸显,数据隐私也受到学者们的重视。隐私权的立法也不再仅仅关心数据收集,而是从个人信息的收集、加工、转移、删除等加强了对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揭开了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序幕,2013年,我国国家标准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个人资料的治理和维护,将个人资料划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并引入了默许和明确同意的概念。[8] 2020年,《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又进一步落实和推进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
现阶段关于隐私的研究范式可以归纳为:(1)法教义学角度,从判例或者法律来阐释何为隐私,多见于成文或不成文的文件中;(2)社科法学角度,注重考察隐私观念产生、演变、消逝的社会条件,如中山大学卢家银撰写的《无奈的选择:数字时代隐私让渡的表现、原因与权衡》一文;(3)受众研究角度,探寻人们在媒介使用中的隐私观念、隐私展演、“隐私悖论”等;(4)治理角度,从计算机技术治理或社会伦理、媒介伦理出发,寻找隐私保护之道;(5)信息政治经济学角度,探讨数据隐私如何作为一种力量在大国政治经济博弈中产生影响,比如任孟山、姚建华等的研究。
总体上,我国关于隐私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学者对信息隐私权、个人数据保护的研究紧跟时代,跨学科、国际性也越来越突出。如学者周丽娜的《媒体与隐私:英国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案例研究》一书,深入探讨了英国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动态博弈历史。
研究结论与展望
本研究运用文献计量研究方法,对我国新闻传播视域下的隐私研究进行了分析。本文发现隐私研究跨学科属性突出,法学、计算机学科、新闻传播学等都对其有所涉及。由于隐私侵犯日益严重,亟待从技术层面解决隐私保护问题,计算机学科对此贡献突出,该研究范式多从技术工程治理视角出发,寻找在互联网使用中什么技术造成了隐私的侵犯,又如何从技术工程的角度去防范对隐私的侵犯。新闻传播学视域下的研究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并与技术发展轨迹高度吻合,隐私的研究越来越围绕数字化、智能化的媒介技术或者媒介基础设施展开。尤其是自2010年之后,更是呈现加速增长的趋势。同时,隐私的研究与立法领域高度重合,并形成了媒介使用与隐私暴露、个人数据保护、青少年数据保护制度、云服务、数据跨境转移、网络安全、国家安全等研究重点。
我国隐私研究的核心作者和主要研究单位已形成,但作者群还有待进一步发展。相关研究也越来越具有本土和国际视野,从一开始的隐私介绍研究到越来越结合本土视野,这推动了我国隐私研究进程和立法实践发展,对推动数字文明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
数字文明建设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不仅需要学界与业界加强联系,更需要本土与国际传播视野。目前,国内对于隐私的理解更多基于西方社会情境的“隐私权”,本土化的隐私研究相对较少。显然,东西方社会有关隐私观念的理解存在差异。未来的研究可继续关注我国隐私观念的历时性变化,增加跨文化的视角,进行社科法学范式的研究,并继续加强跨学科的知识交流与研究。我国需要完善相关立法,尤其是需要关注数据跨境流动研究。如果说20世纪70年代末提出的“世界信息与传播新秩序”是为了扭转由美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及全球媒介集团支配的全球传播秩序,旨在消除信息流通中的不均衡或文化帝国主义状态,与其他国家建立一个民主、公平、均衡的信息传播秩序,那么,关于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制博弈则可以说是大数据时代的“世界信息与传播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高校和智库要加强对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研究,为我国企业出海提供知识参考,减少违法处罚损失。另外,我国应该积极构建具有“中国标准”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形成自己的“朋友圈”,这将有利于提升国家形象和国际话语权,促进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形成。
参考文献:
[1]彰显数字文明的中国向度[EB/OL],(2022-09-02).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2786090030121676&wfr=spider&for=pc.
[2]沈屮,许文洁.隐私权论兼析人格权[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77.
[3]马特.隐私权研究——以体系构建为中心[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51-52.
[4]克里·奇.电子媒体的法律与管制[M].王大为,于晗,李玲飞,金雪涛,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3-39.
[5]江淑琳.流动的空间、液态的隐私:再思考社交媒体的隐私意涵[J].传播研究与实践,2014(1):85-104.
[6]董晨宇,丁依然.社交媒介中的“液态监视”与隐私让渡[J].新闻与写作,2019(04):51-56.
[7]王四新,孟禹熙.网络文化生态与隐私权保护[J].理论视野,2017(11):51-54.
[8]德勤企业风险管理服务部.个人信息保护——应对法律合规要求,妥善处理个人信息[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2.
本文引用格式参考:
朱莉,王四新.媒介视域下隐私研究热点、趋势和前沿——基于CNKI文献的CiteSpace可视化分析[J].青年记者,2023(16):56-58.
责任编辑: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