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往往难以执行,国际法院是个啥角色?
武宗义 来源:大众新闻客户端
2024-01-29 16:40:55原创
据新华社报道,当地时间1月27日晚,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在新闻发布会上谴责国际法院没能立即驳回南非针对以色列种族灭绝案的指控,表示以方将根据自己的利益行事,继续同哈马斯作战,直到实现所有设定目标。
内塔尼亚胡的声明针对的是此前一天(26日)联合国国际法院对以色列发布的“临时措施”。包括联合国、欧洲联盟等在内的国际社会欢迎国际法院作出的裁决,敦促有关方面“严格执行”裁决结果。但内塔尼亚胡此举表明,国际法院的相关裁决可能再次遭遇“执行难”。
联合国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也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关之一。国际法院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内,官方语言为英语和法语,也是唯一一个不设在纽约的机关。国际法院由15位法官主持,全都来自不同的国家,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九年,各自独立行使职权,他们不代表各自的政府,是独立法官。现任法官中,薛捍勤来自中国。国际法院只根据国际法处理国与国之间的法律争端,不受理个人之间的法律纠纷。
国际法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20年,当时国际联盟成立了常设国际法院,作为国际法的最高权威,但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而停止运作。1945年,联合国宪章规定了国际法院的设立,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1946年,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开始运作。迄今为止,国际法院已经审理了124起诉讼案件和28项咨询意见,涉及国际法的各个领域。
国际法院负责依据国际法解决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并对联合国其他授权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国际法院的判决具有约束力,而且是终审判决,不能上诉。一个国家如果不愿意就可以不参加诉讼,除非有特别的条约规定要求它参加。一个国家一旦接受该法院的管辖权,就必须服从其裁判。
根据相关规定,国际法院处理案件的方式有两种:诉讼案件和咨询案件。
诉讼案件是指由国家之间提起的法律争端,只有国家才能作为当事方,个人或组织不能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案件的前提是当事国都同意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权,这可以通过事先的条约、声明或特别协议来实现。
咨询案件是指由联合国机关或专门机构向国际法院提出的法律问题,这些机关或机构必须经过联合国宪章或大会授权才能请求咨询意见。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
国际法院处理过的案件涉及多种国际法问题,例如陆地边界、海洋划界、领土主权、使用武力、违反国际人道法、干涉别国内政、外交关系、人质事件、庇护权、国籍、监护权、通行权、经济权利等。如尼加拉瓜诉美国案,1986年,国际法院判决美国对尼加拉瓜的武装干涉和对反政府武装的支持违反了国际法,应停止这些行为并赔偿尼加拉瓜损失。如2019年智利诉欧盟南极海域划界案,国际法院判决智利和欧盟之间的南极海域划界争端应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和国际判例进行解决,而不受智利对南极领土的主张的影响。
国际法院的判决的执行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自愿执行(最理想的方式)、安理会执行(最强制的方式)、调解执行(协商的方式)或者通过其他一些特殊的方式执行,例如当事国通过签订新的条约或协议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或者通过其他国际组织或机构的协助或监督来执行判决。
如果一国拒绝遵守国际法院的判决,另一方可以将这个问题提交联合国安理会。安理会可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94条提出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措施,以执行判决。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制裁、武力行动或其他形式的压力,以促使违约国履行其义务。
但尽管如此,国际法院的判决往往遭遇“执行难”。这是因为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和强制执行力都受到国家主权和政治因素的限制。
首先,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是基于国家的自愿和同意的。只有当国家同意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时,国际法院才能对其进行审判。国家可以通过签署条约、发表声明、或在具体案件中表示同意来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但是,国家也可以随时撤回或修改其接受国际法院管辖权的方式和范围,或者拒绝参与某些案件的诉讼。例如,美国在1984年就退出了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拒绝接受国际法院对其在尼加拉瓜的军事行动的审判。
其次,国际法院的判决没有强制执行力,需要依赖国家的合作和联合国安理会的支持。根据《联合国宪章》,国际法院的判决对当事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国有义务遵守判决。如果一方没有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联合国安理会是否采取行动,以及采取何种行动,都取决于其成员国的政治意愿和利益。如美、英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还拥有否决权,可以阻止任何对其不利的决议。因此,国际法院的判决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特别是当涉及到强大的国家或敏感的问题时。例如,英国在2019年就拒绝执行国际法院关于查戈斯群岛的判决,认为该判决没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国际法院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受到国家主权和政治因素的制约,因此有时被形容为“无牙的老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际法院是无用的或无效的。国际法院仍然是国际法的重要守护者和传播者,为国家提供了和平解决争端的途径,为国际社会提供了法律指导和启示,为国际法的发展和完善作出了贡献。国际法院的存在和运作也反映了国际社会对法治和正义的追求和尊重,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意义和价值。
(大众新闻客户端 武宗义 资料来源:新华社、央视网、联合国官网、人民网、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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