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青岛警方通报
民生关注 | 2024-02-03 21:10:33
来源:青岛公安、青岛日报
2月2日下午,
青岛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5起典型案例。
据悉,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青岛公安机关积极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现将5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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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刘某寻衅滋事案
2023年12月,刘某为寻求刺激,在微信群发布谣言信息称:“白菜不要钱免费拿”。其发布虚假信息给附近商户带来经济损失,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发布的造谣信息已及时处理。
案例二、刘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3年12月,刘某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谣言信息称:“保税区起大火19人死亡”。该虚假信息引起网民恐慌,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行政处罚,对其发布的造谣信息已及时处理。
案例三:王某编造“青岛某酒吧打架斗殴”谣言案
2024年1月,网民王某为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青岛某酒吧附近有人打架斗殴”的虚假视频,引发网民关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行政处罚,对其发布的造谣信息已及时处理。
案例四:冯某某冒充青岛国企女员工编造虚假信息案
2024年1月,网民冯某某因感情纠葛,出于发泄情绪的目的,在某社交平台冒充青岛某国有企业员工身份,多次在网络上编造虚假信息进行散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质疑,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冯某某行政处罚,对其发布的造谣信息已及时处理。
案例五:柳某编造“莱西某高中学生跳楼”谣言案
2024年1月,网民柳某为博人眼球、获取流量,多次在社交平台发布“莱西某高中学生跳楼”不实信息,引发网民关注,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柳某行政处罚,对其发布的造谣信息已及时处理。
此外,青岛公安还发布了《青岛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青岛市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征集网络谣言线索的通告》。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就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通告如下:
一、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对网络传播的文字、图片和视频等信息要仔细甄别,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不得随意上传、转发、传播、扩散未经证实的信息。
二、严禁编发不实信息。不得臆想、编造谣言,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对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三、尊重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四、加强发布内容审核。各网络平台、自媒体人、互联网群组管理员要严格落实审核制度,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微信群、朋友圈及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非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等信息,要仔细甄别,不随意转发。
五、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提高警惕,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青岛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日
青岛市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征集网络谣言线索的通告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部署开展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现向社会各界征集有关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
一、举报内容
1. 编造虚假信息,利用抖音、快手、微信、短信等途径发布不实言论,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线索。
2. 通过网络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线索。
3. 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谣诽谤“造热点”“蹭热度”“带节奏”,以达到引流牟利、敲诈勒索等目的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注意事项
1. 提供佐证资料。举报人应当提供拟举报网页、网文或视频的网络链接地址、违规内容出现时间、违规内容截图或录屏视频等相关线索和证据。
2. 倡导实名举报。为了更好地核查举报信息,提倡实名举报,如匿名举报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3. 严禁恶意举报。举报人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举报相关线索。同时,请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安全文明上网,共同携手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三、投诉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举报账号:“青岛网警”今日头条官方账号
“青岛网警”抖音官方账号
“青岛网警”微博官方账号
青岛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日
责任编辑:魏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