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新闻打开

如轼说|洗冤抚尘,《滕县公堂记》原碑回归滕州幕后

如轼说

2024-10-06

苏轼与山东(23):洗冤抚尘,《滕县公堂记》原碑回归滕州幕后

情寄滕州深几许?公堂西园两相宜。

苏轼与滕州的古今情缘,皆缘于这一年的一诗一记。这一年是元丰元年(1078),更确切的时间为七月至九月间,一诗是坐客同榜进士时化基家留下的理趣诗《滕县时同年西园》,一记是记叙县令范纯粹营缮官舍创作的《滕县公堂记》。

滕县旧县衙今景

与正能量满满的五言古体西园诗相比,(详见《苏轼到“滕县同学”家做客,留下的理趣诗传诵至今》)仅有412字的《滕县公堂记》一经面世,即被新党人士贴上负面标签,并成为 “乌台诗案”苏轼谤讪朝政的罪证之一。《滕县公堂记》石碑,一度隐没于历史的尘埃,直至2017年,才被苦苦在外地寻觅的滕县民间人士李存建发现并力促回归故里。然而,石碑是否是珍贵的宋代原碑?碑文是否是苏轼楷书真迹等等,一系列更具文物价值的发现之旅才刚刚起步……

墨子故里博物馆《滕县公堂记》碑拓片

苏轼是熙宁十年(1077)四月二十一日到达徐州治所的,职衔全称为朝奉郎、尚书祠部员外郎、直史馆、权知徐州军州事、骑都尉。徐州时属京东东路,为彭城郡,武宁军节度。治彭城县;县五:彭城、沛、箫、滕、丰;监一:利国。

七月十七日,黄河决于澶州曹村埽,八月二十一日,水及徐州城下,苏轼亲率军民展开长达七十多天的徐州保卫战,黄水退去后,他巡视灾情、赈灾济困,并向朝廷申请筑城古堤良策,忙得不亦乐乎。

苏轼在徐州一时名重,秦观曾作诗表白:“我独不愿万户侯,惟愿一识苏徐州。徐州英伟非人力,世有高名擅区域。”这一年,极有可能是在水困徐州的前几个月内的某一天,苏轼见到“同僚于徐”①的范仲淹四子范纯粹(字德孺)。当时,荫迁赞善大夫、检正中书刑房的范纯粹“与同列有争,出知滕县”②。因“是时,新法正行,御士大夫如束湿,虽任二千石之重,而一钱粒粟,不敢辄动”③, “沉毅有干略,才应时须”④的范纯粹应当面向苏轼请示过拟营缮滕县失修凋敝官舍的计划,并拿出父亲范仲淹的文集遗稿,请求苏轼为之作序。果然,“又十三年”⑤,元祐四年(1089)四月十一日,在新任杭州知州离开汴京前,苏轼挥笔写下《范文正公文集叙》。

翌年,经历三年多的大旱饥荒,一心变法强国的神宗,遂改元“元丰”,期望“赖天之佑,年谷顺成”。元丰元年(1078)孟秋七月,滕县116间公堂吏舍修之一新,苏轼或是这时,应范纯粹之邀亲莅滕考察。在滕县县衙,看到只有范县令的寝室没有修缮,苏轼颇“叹其廉”,并答应为之“作记”⑥。范纯粹谦虚地解释,这倒不是严于律己,而是实在没顾得上。七月二十二日,回到徐州的苏轼遂将所见所思写成《滕县公堂记》。

滕县公堂记惜墨如金,仅412字,但活用典故出神入化,论理纪实雄文恣肆。因滕县系滕国故城,苏轼起首就化用《孟子·滕文公上》中“君子之仕”“厉民自养”典故,并延伸其意而用之。

故宫六百年《千古风流人物》特展中,将《春中帖》注释为苏轼写给范纯粹(德孺)的信札,此说遂成舆论主流声音。但刘正成先生在《中国书法全集》考释,应为系苏轼元祐七年写给表弟程之元(德孺)的信札,程之元为主客郎中正合“金部”之职。苏轼与范纯粹有文字记载的另一次交往也发生在山东,元丰八年(1085)十二月苏轼还朝途经郓州东平,与时任京东转运使的范纯粹共商向皇帝上书给田募役事。

“君子之仕也,以其才易天下之养也。才有大小,故养有厚薄。苟有益于人,虽厉民以自养不为泰。”为官者以自己的才学服务社会,获取报酬,享受一定的工作待遇是正常的事情。朝廷如果不顾实际禁止维修官舍,使得官员的办公场所破破烂烂,还不如自己的家,其他待遇还不如未做官时好,不仅官员会流失,在职的也不会安心工作,对国家是有害的。

苏轼说,官舍如传舍,并非自己私有财产。官舍一旦坏了,“今日不治,后日之费必倍”。苏轼抛出的这一论据,完全是妙用宋开国二年二月太祖诏书的治国思想⑦,既有至高无上的政治站位,又居官德善政的道义制高点,可谓不容反驳。据此,他始严厉批评如今新进之人,到处追求因陋就俭,特别避忌土木营造,即使房子歪斜、腐坏,也把它交给后任,不敢擅动一砖一椽,是何道理!

堂堂理论先行,接下来便顺理成章,记叙滕县公堂五十二年未修 “庭宇陋甚”之史实,范君“复之一新”后公堂吏室“高明硕大”之现实,再以范君“寝室未治”“非嫌于奉已也”,实“力有所未暇而已”的朴实细节传神点睛,文末以《三国志·魏书·徐邈传》典故为豹尾,做出“君子做人做事的尺度始终如一,只是时俗的尺度经常变罢了”的终极结论!

苏轼写完《滕县公堂记》时,范纯粹已被调往别处任职,接替他任县令的是为王安石的幼弟王安上(字纯甫)。王安上何时到任、何时离任已无史料记载,但至少在熙宁十年(1077)十月,他仍在江南东路担任提点刑狱⑧,元丰元年七月二十一日至元丰二年(1079)十二月二十六日苏轼“乌台诗案”判决时⑨,王安上在滕县县令任上。

元丰二年三月,苏轼罢徐州,以祠部员外郎、直史馆知湖州军州事赴湖州,因《湖州谢上表》有“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句,招致“乌台诗案”文字狱,七月二十八日,被御史言官以谤讽朝廷问罪缉拿入京,羁押于御史台。

据“乌台诗案”《为王安上作<公堂记>》条苏轼供称:“元丰七年,为王安上作《公堂记》。轼知徐州滕县,赞善大夫范纯粹,修葺本州岛廨宇,极齐整,本官替去。轼作《滕县公堂记》一首与范纯粹,交代知县王安上寺丞,立石在本县,即不曾寄范纯粹,其记多不具载”。

由此可得出以下确切信息:

一是苏轼曾当面向王安上交代,要将《滕县公堂记》立碑置于滕县,公堂记当勒石公堂前无疑。

二是既然要勒石,苏轼交给王安上的文字就一定不会是随意书写的信札体,而是按照立碑的尺寸、字体进行认真誊写的楷书。

三是这篇文章除王安上之外没有再扩散,连范纯粹都不知内容。

苏轼是在何时何地把碑文交给王安上的没有明确记载,从现有史料看,存在三种可能。

一是继元丰元年七月苏轼赴滕州巡视范纯粹营缮公堂后,有可能于九月应同榜进士时化基之请再次赴滕州游西园时面交王安上的,知州来县,县令相陪也符合情理。其依据来自《苏轼全集校注》,国内顶级苏学研究大家张志烈、马德富、周裕锴明确将《滕县时同年西园》诗编年为“元丰元年(1078)九月”⑾。

二是从《滕县时同年西园》诗句语意推断,此诗作于元丰元年秋无疑,还有一种可能便是作于范纯粹陪同苏轼巡视滕县公堂的七月某一日。按照农历,七月孟秋,也为秋季。

三是碑文系王安上来徐州公干时,苏轼面交由其带回滕县上石摹刻的。

苏轼在供状中承认:“此记大率讥讽朝廷,新法已来,减削公使钱,裁损当直公人,不许修造屋宇,故所在官舍例皆坏陋也。”⑿

尽管在《滕县公堂记》中以太祖诏书观点为主论据,但并未能成为苏轼的“护身符”,正如南宋人洪迈所言:“太祖创业方十年,而圣意下逮,克勤小物,一至于此!后当官者不复留意”⒀,苏轼还是被神宗以“特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充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惩戒,而王安上,也因“收苏轼有讥讽文字,不申缴入司”被罚铜20斤。

由此推断,《滕县公堂记》碑立碑时间,应在“乌台诗案”结案前。王安上不可能在苏轼被贬谪、自己与二十多官员被问责罚铜后再顶风立碑。

从大环境看,熙丰变法,新旧党争的矛盾为路线之争,还未激化为相互倾轧、禁文毁碑的恶意争斗,从小环境看,滕县当时属于古邑小县,王安上是否离任也未可知,总之,公堂记碑应很长时间都立于公堂前……

北宋的党争乱局、改朝换代的金戈铁马之下,滕县公堂记碑承受了怎样的“毁灭与重生”“隐匿与现身”已不可考……《滕县公堂记》碑再次出现在史料中为民国三十年(1941),这一年出版的《续滕县志》卷五之《金石记》卷六,编辑者生克昭明确记载:“宋滕县公堂记碑 元丰元年七月立 苏轼撰 在县署前”。

《续滕县志》卷五之《金石记》卷六记载公堂记碑在县署前

滕县旧县衙位于滕州市马号街、善国中路、府前路之间,九州清晏市民广场北侧,自隋唐时期至解放后的滕县县府,就一直在此。明万历《滕县志》载,北宋苏轼考察过的“公堂吏舍,凡百一十六间,高明硕大”,可惜“元末毁于兵,洪武二年重修,续修于成化、弘治间,规制始备”,目前的建筑又是在明代初期县衙原址上重建而成的,为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滕县旧县衙前的“善国”牌坊

如今的滕县县衙前,《滕县公堂记》碑为滕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所立,机器刻写的书体已古意不存。

找到《滕县公堂记》原碑,成为滕州几代有识之士的梦想。

原碑是何时流失滕县域外的?

长期致力于滕州市地方文化研究的学者、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级教师张格先生谈及,约在十年前,他在老年大学班代课时,曾与班上原滕县史志办主任王子琦等几位了解文史掌故的耆老谈起此事。据一位邵姓老人回忆,1948年7月滕县解放后,县长安排沛县人用马车将立于滕县县衙的《滕县公堂记》碑等两块石碑拉到老家沛县。

至于为什么被拉到江苏沛县,几位滕县文友推测,当时也未有如今的文保意识,也许出于将东坡遗物归堆儿或其他不为人知的因素,仅从历史记载看,苏轼为滕县时同年画过筇竹二枝,后被子侄辈时丰□(阙字)立石并作《宋苏文忠画竹石刻题记》。据史料记载,此石刻在明代,就被由滕州移置沛县儒学大门嵌壁上,民国九年(1020)《沛县志》记载,仅剩的一块竹石刻被移到沛县文庙保存。(详见《苏轼到“滕县同学”家做客,留下的理趣诗传诵至今》)滕沛两县历史上就曾“你中有我”,元代滕县驻地还曾在沛县,特别是北宋时期,没有明末始形成的微山湖阻隔,两地相去不远,交流密切。

史志办王子琦等几位文史工作者也曾多方打听碑石下落,考虑年龄等因素,便将寻碑夙愿托付给木石镇前木石村村民李存建。李存建嗜爱墨子文化及相关文物收藏,接到碑石可能在沛县的线索,历时三年,数不清多少次到沛县查找线索,从最初石碑现身的歌风台,到后出现安放过的文庙,走街串巷,不断打听,终于在一户刘姓人家发现了该碑石。李存建告诉笔者,碑石被埋在这户人家的田里,长期泡在水中,他们家挖地时偶然发现。2017年,李存建筹措了20万元,将石碑买下运回滕县,收藏于他创建的民间博物馆——滕州市墨子故里博物馆。

甲辰金秋,我与文友张格、时培京等在墨子故里博物馆见到了《滕县公堂记》原碑。碑材质为当地青石,背部两次均斑驳起伏,两侧水痕尤见。碑高190cm宽78cm厚22cm,顶部为圆额,额眉上有两横排大篆“滕县公堂记”,正文为楷体,竖排,16行,每行满排27字。局部斑驳,有些字已纤靡、驳藓。

笔者与李存建馆长在《滕县公堂记》碑前

李存建告诉笔者,清代金石学家、曾任博山知县的武亿曾收藏一幅《滕县公堂记》碑拓片,在故宫博物院等展出过,连破损处位置等均与馆藏石碑一致。

2024年1月31日,由59家文博单位协办的“千古风流 不老东坡——苏轼主题文物展”在海南省博物馆开幕。上饶美术馆馆藏武亿的《滕县公堂记》拓片再次亮相。

图为展出现场视频截图

朱拓《滕县公堂记》苏轼 216x93cm 近现代拓本

海南博物馆苏轼主题文物展铭牌。武亿(1745年~1799年),从铭牌系年(1840-1949)看,此拓片当为其身后若干年后流落于民间。

李存建馆长在朱拓拓片前。连破损处位置等均与上饶美术馆馆藏拓片一致。

《滕县公堂记》原碑回归滕州的消息,最早在网上被苏学研究者所发现。苏轼老家、四川眉山敢眉工业园区工会主席王龙海先生2019年曾专程赶来对该碑进行调查研究,返回眉山后查阅大量资料,将公堂记碑文缺失、破损字一一修复,并撰写学术文章《<滕县公堂记>碑修复及源流考》⑿发表。

《滕县公堂记》碑及拓片上石对比图

笔者就此与王龙海先生通话交流。王龙海认为,此碑应为宋代原碑,极为珍贵。苏轼的手书楷中带隶,与长清真相院塔铭小楷“静心向佛”的心境不同、用意不同,遂采用更适合大碑碑体的中楷,且书写更奔放。

至于额眉上的篆字,是否为苏轼所书,由于苏轼留下的篆书极少,已无可比对。如《滕县公堂记》碑确定为宋碑,碑文确系苏轼亲笔,则文物价值、书法艺术价值无与伦比。

王龙海先生已经在此研究课题上开题起步,期待更多苏学专家、书学研究者能不断接续,有更多更大学术价值的成果问世。苏轼在山东留下的遗物、遗迹,诗文,是极为宝贵的文化遗产,对赋能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独特价值,我辈当更加发奋图强。

他告诉笔者,由于对拓片全文进行逐字修复,竟然重新校正了《东坡全集》中《滕县公堂记》的文字6个。分别是:“菲”为“破”,“二”为“异”,“捐”为“损”,“赞”为“讃”,“日”为“曰”,“(天圣)之(年)”为“元”。

在笔者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级教师张格先生分享上述研究成果时,曾多次近距离观察《滕县公堂记》碑的张格先生对 “捐”字为“损”字的结论持有异议,认为如是“损”,则语意不同,原字一定是“捐”,乃取捐弃之意。王龙海《滕县公堂记》碑文修复前后对比

行文至此,当以王龙海、张格校勘过的《滕县公堂记》共赏读,让我们领略历经900多年历史风云后的激扬文字:

君子之仕也,以其才易天下之养也。才有大小,故养有厚薄。苟有益于人,虽厉民以自养不为泰。是故饮食必丰,车服必安,宫室必壮,使令之人必给,则人轻去其家而重去其国。如使衣食破恶不如吾私,宫室弊陋不如吾庐,使令之人朴野不足不如吾僮奴,虽君子安之无不可者,然人之情所以去父母捐坟墓而远游者,岂厌安逸而思劳苦也哉!至于宫室,盖有所从受,而传之无穷,非独以自养也。今日不治,后日之费必倍。而比年以来,所在务为俭陋,尤讳土木营造之功,欹仄腐坏,转以相付,不敢擅易一椽,此何义也?

滕,古邑也。在宋、鲁之间,号为难治。庭宇陋甚,莫有葺者。非惟不敢,亦不暇。自天圣元年,县令太常博士张君太素,实始改作。凡五十有二年,而讃善大夫范君纯粹,自公府掾谪为令,复一新之。公堂吏舍凡百一十有六间,高明硕大,称子男邦君之居。而寝室未治,范君非嫌于奉己也,曰:“吾力有所未暇而已。”昔毛孝先、崔季珪用事,士皆变易车服以求名,而徐公不改其常,故天下以为泰。其后世俗日以奢靡,而徐公固自若也,故天下以为啬。君子之度一也,时自异耳。

元丰元年七月二十二日,尚书祠部员外郎直史馆权知徐州军事苏轼记。

参考文献:

①⑤苏轼著.《范文正公文集叙》.张志烈 马德富 周裕锴主编.《苏轼全集校注》文集二第961-页.河北人民出版社. 2010年6月第1版

②④吴雪涛 吴剑琴辑录《苏轼交游录》第594页 《宋朝散大夫户部侍郎龙图阁直学士鄜延路经略安抚使赠宣奉大夫公德孺传》

③⑥⑦⒀洪迈著.《容斋随笔》容斋四笔卷十二《当官营缮》

⑧汤江浩著.《王安上生平仕历及文学考论》.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⑨⑩⑿朋九万撰.《东坡乌台诗案》载苏轼供词

⑾张志烈 马德富 周裕锴主编.《苏轼全集校注》诗集三第1841页. 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6月第1版

⑿中国苏轼研究学会.《苏轼研究》.2020年第2期.第55-63页

特别声明:本产品由大众新媒体大平台“大众号”号主上传发布,不代表平台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