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轼说丨苏轼国考满分作文,竟记错题眼,编了个论据
如轼说
2024-10-15
《刑赏忠厚之至论》是苏轼22岁省试一举成名之作,正是凭借这篇翻空出奇的议论文,他才力挽狂澜进入殿试,最终考取进士。然后就在这篇被收入《古文观止》的经典文献中,苏轼先是将主论点的句子记错,故事性极强的论据竟然也是“想当然耳!”
嘉祐二年(1057)二月开考的省试即礼部考试,共分诗赋、论、策、帖经及墨义四场。第一场,苏轼诗作平平,赋更是直接落黜。按之前逐场淘汰制,首场不及格就要打道回府。万幸的是,嘉祐二年考试,乃改用四场通考定高低的第一年,第二场的论作,不容任何闪失且必须拿下高分的苏轼果然放出“大招”。第二场考试的试题,以《尚书·大禹谟》中“罪疑惟轻,功疑惟重”句子为题干,以西汉孔安国尚书传对此句的注释:“刑疑附轻,赏疑从重,忠厚之至”为题眼,论证国家应该如何用刑、行赏。
苏轼作《刑赏忠厚之至论》,约650字,构思、起笔均极为慎重。李廌在《师友谈记》透露,自己听丞相王珪的次子王仲薿说,当时担任考官之一的王珪收藏了苏轼论、策的草稿,“得其论与策二卷稿本,论即《刑赏忠厚之至》也”,“凡三次起草,虽稿亦结涂注,其慎如此”①,苏轼打了三篇草稿,最终的诗卷也有涂注,可见其慎重程度。此论是苏轼走向仕途的关键一笔。苏轼考中进士后向伯父苏涣请教为政之方,苏涣告诉他:“如汝作《刑赏忠厚论》”“汝在场屋,得以论题时,即有处置,方敢下笔,此文遂佳。为政亦然。有事入来,见得未破,不要下手,俟了了而后行,无有错也”②。《刑赏忠厚之至论》结构极其明快,逻辑链条环环相扣,文字“气象峥嵘”,语句“高下抑扬,如龙蛇捉不住”③。首段论冒,紧扣主题,苏轼于《尚书》历史盛衰纵深中起笔落墨,洋洋洒洒中夯实“刑赏忠厚”这一主题的深厚立论基础,段落昂首摆尾,以雄健笔力前后呼应。
尧、舜、禹、汤、文、武、成、康之际,何其爱民之深,忧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有一善,从而赏之,又从而咏歌嗟叹之,所以乐其始而勉其终。有一不善,从而罚之,又从而哀矜惩创之,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故其吁俞之声,欢休惨戚,见于虞、夏、商、周之书。成、康既没,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犹命其臣吕侯,而告之以祥刑。其言忧而不伤,威而不怒,慈爱而能断,恻然有哀怜无辜之心,故孔子犹有取焉。由于论题出自《尚书》,故苏轼以《尚书》中先王“吁俞之声”切入,以咏叹盛世先王爱民之深、忧民之切紧扣主旨,从赏善、罚不善两方面论归仁政于“忠厚”,认为即便“周道始衰”时,穆王仍要求吕侯要审慎用刑,不移“君子长者”之仁爱,所以孔子欣然将《吕刑》选入《尚书》。次段援古,以孔安国书传名句为引领,拎出“疑”字破题,以尧与皋陶、与四岳故事作论据,阐释“广恩”“慎行”要义,以情论理,借铿锵对话将微言大义直抵人心。
《传》曰:“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四岳曰“鲧可用”,尧曰“不可,鲧方命圮族”,既而曰“试之”。何尧之不听皋陶之杀人,而从四岳之用鲧也?然则圣人之意,盖亦可见矣。苏轼以西汉孔安国尚书传的注释为题眼,以“奖赏时如有疑问,应该去疑从重,以鼓励执政者广施恩泽;处罚时如有疑问,应该去疑从轻,以鼓励执法者谨慎用刑”构建起立论的“龙骨”,以用刑行赏两个故事“画龙点睛”,精彩至极!苏轼第一个讲述的是尧与皋陶“三宥三杀”的故事。尧当政时,皋陶是掌管刑法的官员。要处死一个人,皋陶三次说当杀,尧帝却一连三次说应当宽恕。所以天下人都害怕皋陶执法坚决,而赞美帝尧用刑宽大。苏轼第二个讲述的故事是尧与四岳关于鲧任用与否的讨论。四岳是可以参议政事的族中首要,他建议:“鲧可以任用。”尧说“不可!鲧违抗命令,毁谤同族。”过后不久,尧想了想还是说“试用一下吧。”这两个故事讲完,苏轼并不急于下结论,而是留下余音袅袅,让读者仔细品味圣人不认同皋陶杀人的建议,却听从四岳用人的建议所蕴含的深刻道理,以让弥漫的文气向下延续起承。也许是苏轼忙中出错,题眼中的“刑疑附轻,赏疑从重”,竟然被他误记为“赏疑从与,罚疑从去”④。好在当时无句读标点,也许此误被主考官善意理解为系化用而非直接引语。“当尧之时,皋陶为士”是苏轼的第二处疏误。皋陶是舜任命的掌管刑法之官。《尚书·舜典》:“帝曰:‘皋陶……汝作士,五刑(墨、劓、剕、宫、大辟)有服。’”苏轼误记为尧臣⑤。
《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呜呼,尽之矣。可以赏,可以无赏,赏之过乎仁;可以罚,可以无罚,罚之过乎义。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故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古者赏不以爵禄,刑不以刀锯。赏之以爵禄,是赏之道行于爵禄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禄之所不加也。刑之以刀锯,是刑之威施于刀锯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锯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胜赏,而爵禄不足以劝也;知天下之恶不胜刑,而刀锯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三段发论,以《尚书·大禹谟》名句为引领,承上段结尾之文气,既作为上段句末问句之答案,又启进一步拓展论述“刑赏”之原则,先论仁可过,而义不可过;次论因天下之善不胜赏,天下之恶不胜刑,故而先王“疑则举而归之于仁,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既点出先王忠厚之至,又与开头绾合,文脉延绵斐然。
《诗》曰:“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夫君子之已乱,岂有异术哉?时其喜怒,而无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义,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因其褒贬之义以制赏罚,亦忠厚之至也。末段收结,以《诗经》名句为引领,立《诗》之旨、居《春秋》之义,意在证明先王忠厚之心体现在各类典籍的记载中,表明“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之必然,虽为“余波”,却有力强化题旨权威性,题目即结论,在结构上更加紧密而完整。
当时,北宋文坛的士子以险怪奇涩的“太学体”为时尚,时任主考官的翰林学士欧阳修决定在嘉祐二年的进士考试中倡树平实朴素的古文,对“太学体”“痛排抑之,凡如是者辄黜”⑥。“轼长于草野,不学时文,词语甚朴,无所藻饰”⑦,正合欧阳修之法眼。担任点检试卷官的龙图阁直学士梅尧臣(字圣俞)将这篇《刑赏忠厚之至论》推荐给欧阳修。欧阳修大家赞赏,本想置第一,但考虑这么好的文章很可能是自己的门生曾巩所为,出于避嫌,擢为第二。其时欧阳修多虑了,曾巩年长苏轼18岁,嘉祐二年中进士时已经40岁,其及苏辙所作《忠厚论》也流传至今,中年曾巩的文风正向藏锋不露、纡徐平和转变,不似青年苏轼“英气逼人”。
尧与皋陶“三宥三杀”的故事是全文最出彩的论据,但梅尧臣却怎么也想不起出自何处,“及放榜,圣俞终以前所引为疑,遂以问之。子瞻徐曰:‘想当然耳,何必须要有出处。’圣俞大骇,然人已无不服其雄俊”⑧。
爱屋及乌。对苏轼振兴北宋古文运动寄予厚望的欧阳修,既便知道“三宥三杀”的论据的其凭借想象编造的,依然夸奖:“此人可谓善读书,善用书,他日文章必独步天下”⑨。欧阳修在随后写给梅尧臣的信中感慨:“某启。承惠答苏轼书,甚佳,今却纳上。”“读轼书,不觉汗出,快哉!快哉!老夫当避路,放他出一头地也。可喜!可喜!”虽然早已时过境迁,虽然苏轼有两处误记、一处“想当然”,但这篇作于967年前的国考作文,布局构思技巧架虚行危,纵横倏忽,今天读来依然酣畅淋漓,并给今天的议论文、时评写作带来诸多启示。
启示一:见识占先机,敢说自己话。北京师范大学李山教授认为,苏轼是个彻底的历史经验主义者。善于从历史兴衰中找出发现经世济民之道,体现了其“论古今治乱,不为空言”的治学观。“读书万卷始通神”,这个“神”是规律性认识,也是思悟出的见解见识。敢于用自己的话表达具有创建性的观点,是苏轼议论文最具个性的底色。
启示二:片言以居要,营造结构美。把文章写短,要立片言居要,成就文章之警策。苏文每一段的首句都是警句,且《书》《传》《诗》脉络清晰,每段、各段的起承转合都丝丝入扣。
启示三:逻辑链越短,说服力越强。与很多人几处叙过同时作结不同,苏轼喜每述一事便下断语,这使得其文字一叙一议,穿透力更强。
启示四:善于讲故事,说理更共情。要让文章更生动,就从精心构思一个故事入手,要让文章更可感知,就多用几个细节说话,苏文之所以生动,有赖故事、对话带来的同理心、共情力。
今日二条刊发苏辙、曾巩同题作文《刑赏论》解读及比较文章,以便有兴趣的网友深度阅读。
详见:苏辙、曾巩《论刑赏》逐句解读
参考文献:
①王仲薿承事,字丰甫,相国郇公之子也。昔为廌言:东坡自蜀应进士举,到省时,郇公以翰林学士知举,得其论与策二卷稿本,论即《刑赏忠厚之至》也。凡三次起草,虽稿亦结涂注,其慎如此。论卷窃为道人梁冲所得,今所存惟策稿尔。冲以吐纳医药为术,东坡贬时识之,今在京师,丰甫欲诉于官取之尔。(李廌《师友谈记》)
②颍滨尝语陈天倪云:亡兄子瞻及第调官,见先伯父,问所以为政之方。伯父曰:“如汝作《刑赏忠厚论》。”子瞻曰:“文章固某所能,然初未尝学为政也,奈何?”伯父曰:“汝在场屋,得一论题时,即有处置,方敢下笔,此文遂佳。为政亦然。有事入来,见得未破,不要下手;俟了了而后行,无有错也。”至今以此言为家法。(陈天倪《颍滨语录》)
③《侯鲭录》再苏轼《与二郎侄书》:二郎侄:得书知安,并议论可喜,书字亦进。文字亦若无难处,止有一事与汝说。凡文字,少小时须令气象峥嵘,彩色绚烂,渐老渐熟,乃造平淡。其实不是平淡,绚烂之极也。汝只见爷伯而今平淡,一向只学此样,何不取旧日应举时文字看,高下抑扬,如龙蛇捉不住,当且学此,只书字亦然,善思吾言。
④上海辞书出版社《苏诗文鉴赏词典(下)》第458页:试题出自《尚书·大禹谟》:“罪疑惟轻,功疑谓重”孔安国传注文:“刑疑附轻,赏疑从重,忠厚之至。”苏轼误记为“赏疑从与,罚疑从去”……
⑤王水照选注《苏轼选集》第327页注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10月第1版
⑥《宋史》卷三百十九《欧阳修传》:“时士子尚为险怪奇涩之文,号‘太学体’。修痛排抑之,凡如是者辄黜。”
⑦《苏轼文集》卷四十九《谢梅龙图启》:“轼长于草野,不学时文,词语甚朴,无所藻饰。”
⑧《石林燕语》卷八:“苏子瞻自在场屋,笔力豪骋,不能屈折于作赋。省试时,欧阳文忠公锐意欲革文弊,初未之识。梅圣俞作考官,得其《刑赏忠厚之至论》,以为似《孟子》。然中引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 ’,事不见所据,亟以示文忠,大喜。往取其赋,则已为他考官所落矣,即擢第二。及放榜,圣俞终以前所引为疑,遂以问之。子瞻徐曰:‘想当然耳,何必须要有出处。’圣俞大骇,然人已无不服其雄俊。”
⑨《诚斋诗话》谓欧阳修作省试知举,苏轼为第二。以下云:“坡来谢,欧阳问坡所作《刑赏忠厚之至论》,有‘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此见何书。坡曰:‘事在《三国志·孔融传》注。’欧退而阅之,无有。他日再问坡,坡云:曹操灭袁绍,以袁熙妻赐子丕。孔融曰:‘昔武王伐纣,以妲己赐周公。’操惊问何经见,融曰:‘以今日之事观之,意其如此。’尧、皋陶之事,某亦意其如此。”欧退而大惊曰:‘此人可谓善读书,善用书,他日文章必独步天下。’”然予尝思之,《礼记》云:“狱成,有司告于然予尝思之,《礼记》云:"狱成,有司告於王。王曰宥之,有司曰在辞。王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三宥不对,走出,致刑於甸人。"坡虽用孔融意,然亦用《礼记》故事,其称王谓王三皆然,安知此典故不出於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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