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打开

建设法治山东 巾帼在行动 |《周末说法》专场解读女性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维护

齐鲁女性

2024-10-23


围绕社会比较关注的女性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热点话题,7月20日上午,2024年第12期妇女维权专场节目在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频道《周末说法》演播厅开播,邀请东营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商正、田明静、蒋霞与东营市妇联权益部部长邓卫兵4位嘉宾做客直播间。她们立足岗位,结合具体案例,与广大听众进行深入交流,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活动由山东省妇联主办、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频道承办、东营市妇联协办,山东广播电视台和齐鲁女性客户端进行融媒体直播,“学习强国”平台、闪电新闻客户端、蜻蜓FM、喜马拉雅FM同步直播,即时收看超19万人次。

商正通过李女士与培训学校签订空白劳动合同的案例,提醒女性在求职时应注意规避“陷阱”。


典型案例
李女士到一家培训学校面试,其负责人口头允诺月工资4000元,试用期1个月。李女士同意,并在学校提供的空白合同上签字。学校在其入职当日收取押金500元,后按每月3000元发放工资。5个月后,李女士要求学校为其缴纳社保,补发拖欠的工资。学校却以李女士试用期未满为由,拒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李女士随即向学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并提交仲裁申请书,请求劳动仲裁委帮助裁决。经仲裁委调解,该培训学校同意当庭支付李女士工资差额1000元、经济补偿金1600元,返还押金500元,并为其补缴试用期社保费用。仲裁员分享女性在求职时可能会遇到的“陷阱”:一是“扣押”陷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也不应收取押金等相关费用。二是“空白合同”陷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应当拒绝签订;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一份,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社部门投诉。三是“试用期”陷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通过上述案例提醒广大女性求职者,一定要通过合法、正当、信誉好的信息渠道了解招聘信息。接到招聘邀约后,及时核实相关信息,了解企业情况。如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立即拨打12333电话或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

田明静通过女职工与公司因带薪年休假工资产生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例,详细解读法律法规关于年休假待遇的规定。



典型案例
王女士在某公司工作两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王女士续签,但王女士继续工作了两个月后,公司却以疫情防控已解除、劳动合同期限顺延到期为由,解除与王女士的劳动合同,并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突然被辞退的王女士心有不甘,经过咨询,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包括带薪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在内的劳动者权益。仲裁裁决公司向王女士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公司对经济补偿金的裁判无异议,但认为王女士已经休班休假不应再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遂诉至法院。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与仲裁裁决一致。律师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在本案例中,公司提交的考勤表不能证明王女士已休过带薪年休假或者发放过带薪年休假工资,结合王女士提交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王女士应当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王女士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

蒋霞通过女职工提起劳动仲裁向单位主张防暑降温费的案例,详细解读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职工高温权益的规定。



典型案例
温女士于2019年1月到公司从事文员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亦为温女士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2020年5月,温女士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2019年6月至9月的防暑降温费560元。仲裁委裁决支持了温女士的该项请求。公司则认为,温女士从事的工作是在有空调的室内工作,不存在高温工作环境,且已通过发放防暑物品对高温危险进行了防范,不应当支付防暑降温费,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结果与仲裁裁决一致。律师分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9号《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另根据鲁人社发〔2015〕45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2015年8月1日起,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在本案例中,公司向员工发放防暑降温物品是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工作的措施,但不能以此充抵防暑降温费,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职工支付防暑降温费。

邓卫兵介绍了东营市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三合三入”模式的经验做法。



经验做法
东营市妇联创新实行“网络融合、组织嵌入,机制融合、工作融入,服务融合、力量加入”工作模式,通过一份意见规范管理、一个品牌统筹推进、一个标准提标扩面、一套制度提档升级、一张清单提质增效、一个平台闭环处置,搭建起覆盖基层社会治理网格的四级妇联组织架构,推动基层妇联执委与基层社会治理一线人员双向任职,将妇女儿童侵权隐患和线索在社会治理平台中高效运转、闭环处置,实现妇联组织全面嵌入市域社会治理“一张网”,妇女维权“五项机制”在市域社会治理体系高效落实。

特别声明:本产品由大众新媒体大平台“大众号”号主上传发布,不代表平台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