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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之星丨李尊鑫:学无止境,行稳致远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05-13 09:16

李尊鑫,现任蒙阴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事迹展示

笃学不倦,锻造过硬检察本领。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通过多维度学习,不断锤炼自身综合素能与监督履职能力。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理论清醒筑牢政治坚定;潜心钻研法律条文,为公正司法奠定坚实根基;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拓宽工作思路,让监督能力在思维碰撞中精进;反复研读典型案例,从成功经验中总结方法,在失败教训中反思不足。撰写的《论量刑建议实践的基础性依据》等多篇理论文章,被《人民检察》等刊物发表;撰写的《用检察蓝守护绿水青山》等20余篇新闻稿件,被《检察日报》《山东法制报》等采用。

司法为民,勇担公益守护重任。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以“可诉性”为标尺,构建起“线索摸排—调查核实—证据固定—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的全链条监督闭环,以精益求精的专业态度把好案件质量关,办理的“督促公共电动汽车充电站配备消防器材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守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所办案件中,1起案件获评山东省“政法为民办实事”优秀成果,3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起案件获评省检察院对市级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优秀案件。以科技赋能检察监督,积极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自主创建3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被省院冠名推广1个。

遵规守纪,树立清正检察形象。“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将纪律规矩视为行为准则,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规矩和办案规则,不断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坚决抵制不良风气侵蚀。对党忠诚,廉洁自律,始终审慎行使手中的检察职权,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三个规定”等制度要求,自觉做到“逢问必录”。模范遵守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要求,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越底线、不触红线、不碰高压线,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成为组织信任、群众放心的检察人。

星光不负赶路人,江河眷顾奋楫者。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以学为桨、以行为帆,努力在临沂检察公益诉讼现代化进程中奋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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