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大家谈丨如我在诉,念兹在兹
泰安中院
01-16 15:39
如我在诉,追光而行。为全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巩固深化“小案不小办”长效教育机制,即日起,泰安中院将开设“如我在诉 大家谈”专栏,邀请干警谈认识、谈体会、谈做法,带动广大干警秉持“如我在诉”意识,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事关民心向背的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如我在诉,念兹在兹
泰安中院民一庭 李双
张军院长提出“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对于司法人员而言,如我在诉不仅仅是境界情怀,更是责任担当。通过设身处地的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看问题,更能做到法理情理相融,更能推进实现“案结事了”。
如我在诉,就要站稳群众立场,走好群众路线。在日常工作中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在接触当事人时,要多一份耐心、多一份热心。大多数的群众来法院诉讼都是平生第一次,他们对于法院的流程、对于一些法言法语难免会不理解,而我们作为与群众直接沟通的人员,不能因日常工作忙碌而存在烦躁的情绪,要多站在群众的立场,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多为群众解答疑惑,多用朴素的语言为群众解释,努力呈现出人民法院的温暖和关怀。
因我所在的庭室专审婚姻家事类案件,许多当事人在离婚后再婚时,民政局要求当事人来法院开具案件生效证明,此类情况非常常见。而一些当事人从民政局赶到法院再赶回民政局,可能就会错过当事人精挑细选的领证日子。对于这类情况,我一般都是在当事人打电话咨询的过程中就立即问清楚需要的资料,提前为当事人准备,等当事人到法院核实好身份后就可以马上将材料交给当事人,尽量缩短当事人在法院的停留时间。日常工作中诸如此类的琐碎小事非常多,而这一些小举措,只需要我们站在群众的角度多考虑一点,就能为群众解决一些“大”问题。
如我在诉,就要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来到法院的每一位群众都是带着自己的诉求而来,直白点讲,就是要求法院为其解决难题的。
在日常审判辅助工作中,对于自己经手的案件,在将全部卷宗详细研究、吃透案件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双方隐藏在证据、诉状及答辩状背后的矛盾焦点,“对症下药、靶向施策”。今年3月份,在办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从双方一审以及二审的陈述看,表面上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室外的消防水池、消防泵是否包含在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范围内,然而在我与双方律师沟通调解案件的过程中,掌握到目前最让上诉人头疼的问题是因整个工程尚未通过验收导致无法将厂房投入使用,而工程验收需要的资料由承包人也就是被上诉人掌握。上诉人在一审中虽然提出反诉,但其诉讼请求不包括验收的问题,也就是最终判项不会有这一项内容。案子虽然可以简单一判,但最后的验收仍需要被上诉人配合,出了判决,被上诉人会积极配合上诉人验收吗,结果可想而知,上诉人的根本问题最后也可能得不到解决。在我与上诉人的沟通中还发现,上诉人对于其应当支付的“钱”的数额,始终没有过多计较,但对于“钱”的名目、性质,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却非常坚持,“必须写明被上诉人承担室外消防工程的施工费。”我瞬间就明白了:“奥,这是一个要‘面子’的老板呀!”抓住上诉人这一方的矛盾以及需求点,我积极给上诉人做工作,上诉人同意自己找第三方施工室外消防水池,相关的费用自己承担。那么还剩另一个矛盾点,工程验收需要的施工资料怎么办呢?被上诉人一方一直说已经交给了上诉人,也交给了质监站,被上诉人一直不松口,就这一问题我反反复复给双方律师打电话,但都无法推进。我“一气之下”把双方代理人及公司代表叫来法院,面对面的谈。针对工程验收需要的资料由谁掌握、应由谁负责的问题,掰开揉碎,用了一整个下午的时间,给双方提供了三种解决方案,终于在我的“软磨硬泡”下,双方达成了都满意的方案。最终,在法院、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该案调解结案,被上诉人要求的工程款得以解决,上诉人真正的痛点--工程验收问题,也得到解决。
在法院人员办案的过程中不仅仅是客观地判断事实、准确地适用法律,更要走进当事人的内心,引导当事人充分表达自身诉求,于细微处让群众感受到良法善治的温度,既解“法结”更解“心结”。
特别声明:本产品由大众新媒体大平台“大众号”号主上传发布,不代表平台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