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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练手”?双双被罚!

日照公安

11:07

近期,交管山海天大队碧海路中队在辖区开展夜查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核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某神情紧张,仅能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无法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经核查,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其行为构成无证驾驶。

据了解,张某某当晚从某汽车租车公司租赁一辆新能源小型轿车后,自认为深夜时段没有交警检查,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练手”。不料车辆刚从小区驶出上路没多久,就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张某某悔称:“本想趁着晚上没人练习一下,没想到刚开出来就被查了。”

目前,驾驶人张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车辆所有人苏某某明知他人无驾驶资格仍出借车辆,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

值班审读:万捷
责任编辑:孟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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